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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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GB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
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工作面投产(含试运转)条件
3.1.1 具备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

3.1.2 作业规程经宣贯、考试,有记录及本人签字。

3.1.3 工作面冲击地压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1.4 工作面支护、通风、运输、生产、排水、注浆、防灭火、供电、通讯、照明、应急救援等系统、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使用良好。

3.1.5 工作面现场应设置技术管理牌板。

包括:工作面支护平、剖面图,正规作业循环图,采煤机进刀示意图,避灾路线图,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劳动组织表等;图件规范,易于识别,设置照明。

3.1.6 矿压监测装备安装到位。

3.1.7 通过由矿组织的工作面投产验收,验收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

3.1.8 工作面方案设计及投产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或上级审批与验收。

1)工作面月产10万t及以上的,经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和验收。

2)工作面月产10万t以下的,经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

3.1.9 有健全的技术条件变化管理度。

3.2 采煤工艺
3.2.1 根据煤层条件和厚度,合理确定采放比、放煤步距及方式,提高工效和资源回收率。

3.2.2 双滚筒采煤机割煤。

采煤机选型应满足煤层采高、截割的难易程度、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和能力要求。

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等工艺装备能力匹配,无制约因素。

3.2.3 工作面采高、循环进度及进刀方式符合作业规程;循环进度及进刀方式应根据煤层倾角、硬度系数、顶底板岩石力学、采放化设计、及“三机”技术参数分析确定,应做到支护安全、生产高效、定员最少、综合效益最优。

3.2.4 装运:采煤机割、装煤和前部输送机前移配合装运底煤。

破碎并垮落到支架掩护梁和尾梁上方的顶煤,在尾梁插板缩回后,利用自重自动溜入后部输送机的溜槽中运出,尾梁插板完成大块煤的破碎,并通过上下摆动尾梁破坏掩护梁上方由大块煤形成的临时拱式结构。

前、后两部输送机平行运煤。

3.2.5 移架:采用本架操作,单架移次顺序式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割煤2~3架移架。

3.2.6 推、拉运输机。

推移前部输送机:在工作面支架本架上操作,实现从机尾至机头的推移顺序动作。

推溜一般在移架后依次进行,滞后移架20~25m,推移弯曲段不小于20m,推移步距符合作业规程;推移输送机时至少分三次进行,前后互相配合推移到位。

拉后部输
送机:从机尾向机头单向顺序进行,且滞后放煤口15~20m进行。

3.3 基础要求
3.3.1 进行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并有记录资料,闭合管理。

3.3.2 进行工作面矿压观测。

1)开采前制定观测方案,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2)新采区首采工作面观测至初压后第6次周期来压结束;其它工作面观测至初压后第2次周期来压结束。

3)回采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工作面矿压观测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查。

3.3.3 工作面煤炭回收率不低于93%。

3.3.4 开展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面遇断层、地质构造带、煤层异常区等,应加强地质预报。

3.3.5 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
4.0m。

3.3.6 工作面设计采放比≤1︰3。

3.3.7 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率达到矿井设计规范要求。

3.3.8 工作面煤层无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

3.3.9 采放后无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隐患。

3.3.10 对作业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班评估。

3.3.11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3.3.12 合理劳动组织,按正规循环图、表作业。

3.3.13 工作面上下端头5m范围内禁止放顶煤,确保支护安全。

3.3.14 工作面保持“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支架直、运输机直、煤壁直,运输机平、支架平,浮煤净,出口畅通、人行通道畅通)”。

3.3.15 禁止使用支柱、支架起吊设备等重物。

3.3.16 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发现隐患应立即治理或撤离。

3.3.17 人员跨越运输机处设置安全牢固行人过桥,安全空间符合规定。

3.3.18 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现场实际;生产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19 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每月1次规程复查,有签字、记录;至少每2月1次规程复审,有复审意见。

3.3.20 矿技术科、安监处每月至少1次到施工单位检查作业规程贯彻和执行情况。

3.3.21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编制“作业规程贯彻情况总结”,交矿生产技术科审核、存档。

3.3.22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1个月内,将有关原始资料交生产技术科存档备查,包括作业规程及各项补充措施、施工作业图纸等,并至少保存2年以上。

3.4 工作面初压
3.4.1 矿必须成立生产矿长任组长的初采管理小组,负责工作面初采、初垮、初压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3.4.2 工作面初压期间,矿必须安排采煤专业分管人员盯现场,直至初压解除。

3.4.3 工作面应进行矿压观测,并及时观测和分析工作面压力显现情况;观测内容应包括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超前支护载荷、巷道围岩移近量等矿压显现参数;技术科应根据观测情况及时下达初垮、初压预报通知单,并有分管领导签字。

3.4.4 初压解除,应由生产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集体会审,并有签字记录。

3.5 顶板支护
3.5.1 液压支架与工作面条件相适应。

一般采用类比法和公式法,合理确定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护强度P。

1)通过类比本矿或邻矿同煤层相同或相近采深矿压观测资料,选取本工作面顶板压力参数P1。

2)应用经验公式计算顶板对支架作用力。

P2=9.81hγk(KN/m2)
式中:
h ——工作面采高,m;
γ——顶板岩石容重,t/m3;
k ——工作面支架应支护的上覆岩层厚度与采高之比,应综合考虑采深及顶板岩性等因素,一般选取6~8;较大采深、稳定及坚硬顶板应选取8以上。

3)比较P1、P2,选取其中较大值作为工作面合理支护强度P,所选支架支护强度必须大于P且至少留有15%以上安全系数;所选支架对工作面底板最大压强必须小于工作面实测底板容许比压值。

3.5.2 支架(柱)。

1)工作面支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支架无歪架、挤架、咬架;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允许最大仰俯角<7°。

3)支架垂直于顶底板支设,歪斜<±5°。

4)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5)工作面支架立柱及前梁液压千斤顶必须有压力表显示,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4MPa(不低于额定值的80%),初撑力不足时要及时补液。

支架各结构、部件完好,液压系统、操作系统灵敏可靠,无跑、冒、滴、漏、串液和卸载现象。

6)相邻支架无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架间间隙不超200mm(柱距-50~50 mm),支架不挤不咬。

7)支架顶梁接顶严密,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工作面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支架必须使用护帮板并紧密接触煤壁。

9)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它设备有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10)工作面支护材料(液压支柱、铰接顶梁、长钢梁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11)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5.3 过断层技术要求。

1)过断层前,要提前做好工作面过断层预想剖面图,研究方案。

2)过断层期间,矿技术、地测部门负责至少每推采3~5m实测1个剖面,条件变化显著时,每天1个实测剖面,及时根据工作面实测剖面指导现场确定合理层位及顺坡;坡度变化段支架间距要保持均匀,防止支架间隙过大造成漏矸或间隙过小造成挤架、咬架。

3)工作面过断层要采取及时移架、超前移架、带压擦顶移架、护帮板及时护帮、注高分子材料等综合措施,加强顶帮管理。

注高分子材料应制定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

4)当工作面压力大,面前溜帮严重,移架后端面距仍超过规定的,应采取在支架前梁上架设前探棚,并在棚下支设单柱或顶板打顶、帮锚杆等措施控制顶板。

工作面顶板发生漏冒时,必须及时停止采煤机和运输机,控制好顶板后再继续生产,防止漏冒范围扩大。

3.5.4 过老巷技术要求。

1)工作面过老巷前,要认真分析排查老巷层位、顶底板、积水及有害气体等安全隐患,研究制定专项措施。

2)老巷与工作面层位不同时,要提前采取打木垛背顶或垫底等必要措施,防止过老巷支架超高。

3)工作面揭露老巷后,加强该范围内的顶板支护,保持支架初撑力合格,支架间隙及侧护板错距符合质量标准;严禁支架超高使用。

3.5.5 顺槽超前支护要求。

1)巷道净高不低于1.8 m,人行道宽不小于0.8 m。

2)具备条件的,优先选用顺槽支架或悬浮式液压支柱。

3)超前支护长度,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不小于100 m,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孤岛工作面不得小于150 m,并适当减小柱距且采取牢固连锁防范措施。

4)超前支护长度一般不小于30m。

在沿空掘(留)巷、深部开采、顶底板岩性差、煤柱回收、矿压显现明显、采动超前影响范围较大等条件下,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应大于30m,并应随巷道掘进(留设)施工采取预先强化支护措施,具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取铰接顶梁支护时,保持平直铰接,顶梁长度与工作面循环进度匹配。

6)超前支护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底板较软时,支柱穿鞋;支柱钻底量<100m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应大于50KN。

3.5.6 工作面端头支护要求。

1)采用铰接顶梁或长钢梁支护时,必须形成与1号架及末号架交替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在作业规程中附图并说明。

2)端头单体支柱初撑力>90KN,支护形式符合作业规程,并确保安全支护强度,放顶线支柱远距离回撤,有安全措施及专用工具。

3)回风、运输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两横头必须支设封门柱,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且挡矸有效。

4)积极推广应用端头(两顺槽)液压支架等安全、先进技术设备。

3.6 停采回撤
3.6.1 工作面距设计停采线50m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会审,研究确定工作面停采位置,制定收尾措施;停采位置应避开断层、构造带、冲击地压危险区等。

3.6.2 工作面回撤时,必须加强顶板、煤帮支护,及时支设抬棚或点柱,升紧升牢接实顶板,严禁在空顶区作业。

3.6.3 回撤支护范围内支柱及棚梁必须采取拴牢固定措施,防止倒柱伤人。

改柱换棚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支后回”制度,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人员必须在安全可靠支护下施工。

3.6.4 起吊重物时,严禁使用支护顶帮的锚杆、锚索、支架等做吊挂点。

3.7 机电设备
3.7.1 对工作面机电设备定期巡回检查,有责任到人的包机、检修、保养制度;现场有原始记录。

3.7.2 机电设备运转、检修日记记录齐全,事故分析、润滑、油脂、配件消耗记录齐全。

3.7.3 乳化液泵压力≥30MPa,液压系统完好,无跑、冒、滴、漏、窜液和卸载现象。

乳化液浓度3%~5%,使用水质过滤网(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使用正常,有现场检查手段。

3.7.4 输送机挡板、刮板、螺栓等零部件完好。

3.7.5 采煤机不漏油、不缺齿、不缺脂,喷雾效果良好。

3.7.6 顺槽带式输送机撑架、托辊等部件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

3.7.7 电缆吊挂、管路铺设,符合规定要求;电器设备上方有淋水时,有防水设施。

3.7.8 机电设备台台完好,机电设备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3.7.9 工作面设备牌板技术参数准确、醒目、能明确反映设备状态,设备变动后应使牌板技术参数与设备相符。

3.7.10 对工作面机电设备按规定使用各种油脂,按时取样化验,保持设备良好润滑状态。

3.8 文明生产
3.8.1 材料、设备分类码放整齐、安全间隙符合规定,牌板标注技术参数规范。

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应≥0.3m。

3.8.2 工作面设工具房和油脂库,库房材料阻燃,牌板齐全。

3.8.3 两顺槽无积水、无浮碴、无杂物,回收物料及时外运。

3.8.4 瓦斯浓度不超限,工作面温度超过26℃应采取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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