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后续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后续审计暂行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审计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2000]042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0.08.31

【实施日期】2000.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

后续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协办发〔2000〕042号2000年8月31日)

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中国科协及各直属事、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协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协后续审计暂行规定》,已经中国科协书记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后续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科协所属事、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

度,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促进科协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结合中国科协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协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事、企业单位。

第三条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延伸,是中国科协审计室或者受其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在对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事、企业单位上一次进行的内部审计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示意见,进一步实施的二次或多次审计行为。

中国科协所属事、企业单位都应当按规定接受后续审计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