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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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XZFCG

项目名称: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

采购

采购人: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招标货物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部分慈溪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XZFCG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系统、学校除外)物业管理定点采购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保安及绿化服务等,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年XX月XX日至年XX月XX日止(上午:~:下午:~:,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报名前请分别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记为注册供应商和宁波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注册”上注册登记。已在宁波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的要求其登记的信用代码证已经更新为位数字。)

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XX月XX日上午:时止。

投标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年XX月XX日上午: 时整。

八、开标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九、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截止时间:年XX月XX日下午:时前交纳并到帐(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通过本单位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入以下账户,不收现金。

收款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

帐号: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媒体:

宁波政府采购网()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联系人:赵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确定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若干家,入围家数详见招标文件定标原则。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保安及绿化服务、食堂服务等。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延续一年。

、采购金额: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采购金额在万元(含)到万元(不含)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如采购单位对于物业项目有特殊需求,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另行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本项目采购单位不含医疗系统、学校。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日常安全巡查服务、消防和交通秩序的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相关保密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检查与考核

、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人员、设备、服务活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供采购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其管理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供应商应接受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的对其物业服务的年度综

合考评工作或随时检查工作。

四、有关规定

、采购人向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报请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整改,暂停一定期限的服务资格,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提前终止协议,如因供应商违约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赔偿损失。

()供应商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服务;

()供应商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

()供应商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求及时改正而未改正的;

()供应商不配合甲方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

()其他供应商违约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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