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成因、判断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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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成因、判断及防范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2-000-02
摘要今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领域的投资不断加大,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的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但是,不可否认,在现有条件下,我国的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有不断加大的趋势,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设置了隐患。本文旨在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判断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投融资债务风险成因判断防范
地方政府的收支不平衡越来越严重,而且国家规定地方政府无权直接发行各类债券来融资,加之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使得投融资平台逐渐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它在国家公共设施服务建设上的作用也是其它平台不能比拟的。但是,随着我国投融资平台的深化发展,债务风险也成了让人头疼的议题。解决好债务风险,可以规范投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
一、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
近年来,我国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逐渐加大,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率不断增长,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有所增加,这些风险如若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新一轮的经济危机。究其原因,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主要是主客观两个因素导致的。
客观因素上,事权与财力不协调。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
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对对方的转移支付。由于转移支付的财力无法彻底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的需要,所以,投融资平台就是地方政府进行投融资的有效途径。但是,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的抵押通常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就是“土地财政”。由于中央政府对于房地产价格的调控力度始终不松懈,致使房地产价格不可能暴增,也就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抵押额度,增加负债程度。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地方政府只有继续融资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势必会加大投融资的债务风险。
主观因素上,投融资平台存在道德违约。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可以获得可观的效益,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一方面,在政府进行投融资时,往往会有恃无恐的借债,如果发生债务危机,还会有中央政府来补救,另一方面,在偿债期限上选择长期债务,这样在一届领导享受了利益后将债务风险留给后人。
二、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判断
对于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判断,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着手:第一,看国家的调控政策的松紧。国家对于市场调控政策越近,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越大。投融资的收益与还款是有一定时间跨度的,比如某个地方政府在2012年,抵押一处建筑用地进行投融资,规定还款期限是10年,并且用土地价值的升降和贷款时的土地估值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但是由于国家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势必会降低房地产行业的收入,进而降低财政税收,那么到了2020年,政府很可能出现违约现象。
第二,看国家货币发行量是否合理。国家货币发行量不合理,超出了市场本身所需的数量,那么就会导致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用不等值的货币对债务进行偿还,会造成投融资平台不良资产的增加,对于金融体系的紊乱制造了萌芽,也就造成了债务风险。
第三,看投融资平台的信用等级。相关的信用评价机构定期会为各个投融资平台进行系统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等级越高,相关的债务风险越低;相反则债务风险越高。
三、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尽快完善投融资平台内部治理结构
在当前的情况下,我国投融资平台不具备市场经营主体的地位,在本质上属于政府用来投融资的工具之一。投融资平台由了政府的支持与干预,对外缺乏竞争意识,对内缺乏收益共享,这是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所以,出现投融资债务风险与经营效益不统一协调的不利局面,因此,投融资也很难谈得到高效率、高回报。
针对这种局面,只有走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道路,将经济主体地位还给投融资平台本身,政府只起适当的调控作用,使投融资平台的风险与效益相统一,才能为国民经济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具体做法是:
第一,政府从投融资平台的经营角色中撤出,只行使所有权和监督权。成立股东大会,赋予其经营管理的权利,成立董事会,政府要在所有参股人中占主导地位,以此来保证投融资平台的公共决策权,成立监事会,对投融资平台的整个经营管理情况随时进行监
督检查,监事会成员最好为政府委托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政府的相关监督部门。
第二,为进一步确保投融资平台的经济主体地位,和投融资收益利用的公共性,政府要与其委托经营的企业签订契约,明确双方委托与代理的关系。
第三,由于投融资平台收益利用的公共性,所受委托经营的企业势必会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一方面,政府要把项目的经营权优先考虑所委托经营的企业,另一方面,政府要适当的给予投融资平台财政补贴。这不是意味着所受委托的企业完全没有经营风险,政府要在事前与投融资平台经营企业明确划归好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以及收益分享比例。
(二)尽快完善投融资平台外部制度建设
由于投融资平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投融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所以政府可以将这部分投融资适当的划归财政预算中。但是,今年来各类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增长速度快速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尽快完善投融资平台的外部制度建设。
首先,要尽快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政府应该对所委托经营的投融资平台的经营状况和管理程序全面了解,并对公共投融资项目的各项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投融资平台的公共投融资项目进行细致的核对与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作为下一年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投融资计划进行投票的重要凭证。
另外,要建立健全针对投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机制。投融资的信用评价等级也是政府进行相关投票的依据。为了防止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的违法乱纪行为,政府在评价机制的设立上要采取多元化评价,委托多个评价机构,从多方面对投融资平台进行信用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
第三,要建立健全投融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一些官员为了政绩在短时期内大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融资项目,这些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在短时间内显示出很强的经济增长带动作用,但是在长久看来是不利于经济增长的。所以,这要求对投融资进行责任追究,从法律上抑制盲目投融资现象。
(三)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
目前,我国的地方税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在国外的先进国家,政府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政府对公共项目服务进行改善,吸引劳动力的流入,进而提高房地产市场需求,政府可以从房地产的增值中获得收益,而且财产税的收益大部分都会流回到公共项目服务中去,最终实现良性循环。而我国地方现有的税费体系中没有财产税,多半是通过“卖地”实现财政的增长,老城区地转让殆尽再开发新城区,但是老城区的改造工作却被忽视,这种税收体制的循环是恶性的,受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极大。所以地方政府要加快财产税的制定和应用,使得财产税成为地方税费的主体。
(四)拓宽市场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