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收费表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
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
准
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 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
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
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4%
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
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
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
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0.25%
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
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0.2%
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
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0.1%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收费为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处理费减收50%。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