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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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专利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投入。

(2)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胜诉的请求人;专利纠纷民事诉讼中胜诉的原告。

(3)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主动维权获得最终发生法律效力判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被权力机构(法院、海关、美国贸易委员会等部门)最终判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外注册的法人;“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或法律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2)积极承担专利权人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维权工作,接受请求人或原告委托,专利维权并获得最终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或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承担专利维权援助相关工作任务的服务机构。

(2)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固定的办公场所和2-3名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

(3)由国家、省、市批准挂牌的维权援助运营机构。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1)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企业维权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2)特别重大的专利维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具体资助额度。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一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涉外专利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往年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4个,每个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单位数量多于资金项目安排数量时,按评分由高往低进行资助(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资金总计不超过62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填写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2.申报单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提供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单位无需提交);

3.申报单位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需提供开展维权工作情况,包括维权的时间、地点、经过、维权成效及维权费用等内容,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专利维权获得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同时需要提交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

发生最终法律效力的证明或承诺书);

5.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认可的维权或维权援助工作机构,提交成立、挂牌等相关证明材料;(2)提交有3人以上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机构和人员配备编制情况;(3)提交近年来自主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和参加、协助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维权相关情况材料;(4)提交在一年内愿意参加、配合和协助知识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或维权相关工作,愿意对外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的承诺书;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提交非中文材料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过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组织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执法监督处袁文、陈志祥,电话:8105 0338、8105 0369,传真:8105 0380。

八、专利保护促进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项目)4.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实体专业市场主办方,市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入驻商家在150家以上。

(2)被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

(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管理规范,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

(4)专业市场内企业相对聚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成效较为显著。

2.配套国家、省重点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获得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或省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的改革试点单位及新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单位。

3.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条件

(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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