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原则-口语交际教学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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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原则:口语交际教学的有效途径

口语交际能力是学生语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未来人才的口语交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自信负责地表达,文明得体地交流,具备良好的表达与交际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就现状而言,口语交际教学是语文教学中最薄弱的环节,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也成了其语文能力中最差的一个方面。究其原因:一方面,语文教学中重“文”轻“语”的现象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口语交际教学一直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和依托。本文拟从语用学的角度,以语用学中的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得体原则为理论指导,让学生了解其中的一些理论知识,并学以致用。最终提高口语交际能力。

一、口语交际中的表达技巧:合作原则

口语交际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它以交际为核心,一方要根据另一方(或多方)的反应作出相应的反应,绝不是听与说的简单相加,而是基于一定的话题,展开交流,或陈述事实,或抒发情感,或议论评析,从而达到特定的交际目的。因此,在口语交际教学中,当交际双方一旦确立了恰当的话题后,教师应有目的地指导学生首先如何既精炼又概括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让对方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你的观点,这一点是成功交际的第一步。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做演讲《逻辑与会话》时率先提出了“合作原则”,这是深刻揭示人类交际行为的科学方法论。他认为会话双方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流是因为双方都遵守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使双方在会话中互相配合,以达到互相理解的目的,他把这些原则称为“合作原则”。合作原则具体体现为四个会话准则:

1、量准则:所说之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不应超出需要的信息。

2、质准则:不要说自知虚假的话:不要说证据不足的话。

3、关系准则:要有关联:要切合题旨。

4、方式准则:要明白清楚。包括要通俗明白,避免晦涩;要清楚明了,避免歧义:要简明扼要,避免冗长;要井井有条。避免杂乱。

格赖斯的四个会话准则实际上为表达者提供了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的规范。在口语交际教学过程中,首先让学生了解“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要求,在此基础上,联系具体的教学实际指导学生在口语交际过程中有意识地遵循这四个准则。

话题演讲、辩论,是常用的口语交际训练形式。以话题演讲“人之初性本善”为例:首先要学生明确本次演讲的话题就是观点,接下来的所有表达都必须围绕中心论点而展开,不能抛开话题另起炉灶,即必须遵守四个会话准则中的“关系准则”,这是与听众进行有效交际的前提条件。例如学生可以用孟子、康德等名

人的名言来证明“人性本是善良的”,可以阐述古今中外社会上“善”的现象,也可以打恰当的比方,等等,以此来证明观点。不过在此过程中所引用的材料、阐述的内容必须是真实、言之有据的。这就是对“质准则”的遵守。与此同时,也应遵守“量原则”:太少的信息会阻碍你的会话,达不到交际的目的:而过多的信息则会分散干扰你的主要信息,从而减弱交际效果。比如,引用名人名言阐述社会现象时,两三个例子比较适宜,不宜过多或过少。此外,对于表达中的“方式准则”应重点关注,学会多用短句,分层表达,控制好时间,避免晦涩、歧义、杂乱和冗长的表述,

也有学生先围绕“人是有情感的,和动物有本质的区别”进行了大段阐述,接着利用“公交车上一些青年漠视弱势群体,不让座”的现象证明“人本性是善良的,只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观点。这个表达很明显违反了格赖斯的会话准则:首先是“量准则”,有关“人是有情感的”的信息已经超出了交际目的,可以一句话引入话题,无须赘言。其次,“公交车上有些青年不让座”的事例严重跑题,不能证明“人之初性本善”的论点,违背了“关系准则”,严重影响了口语表达的质量。

针对这些现象,教师在进行教学指导时,应联系每一个学生的实际,让学生清楚自己应遵循的原则,做到有的放矢。可以说格赖斯提出的“合作原则”是言语交际中一条重要的指导原则,如果在交谈时人人都能严格遵循这四条准则,那么便可以进行效率很高的交际。

二、口语交际中的沟通技巧:礼貌原则

2002年《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口语交际”中明确提出:“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文明得体地交流”,“在讨论中能尊重、理解他人”,要“有风度”。这些要求同样适合高师的学生。在口语交际的过程中,教师必须对学生的交际素养提出明确的要求:不能总是以自己的爱好和习惯为中心。表达内容真实并且切合话题,表达方式也明白清楚,但仅仅这些就够了吗7不是!当你与对方之间进行交际活动时,不能把对方理解了你的观点作为交际唯一和最终的目的,这只能作为交际活动最低层次的要求。拥有融洽的交际氛围,进行和谐的交际活动,获得愉悦的交际体验,这才是成功的口语交际。

英国语言学家利奇于1983年效法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提出了另一条语用原则——“礼貌原则”。利奇“礼貌原则”的提出,弥补了“合作原则”的不足。不少情况下,人们违反合作原则的准则是出于礼貌的考虑和需要,譬如:医生宽慰绝症病人使用的“善意的谎言”,对他人进行批评的委婉用语,等等。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包括以下六个准则:

1、策略准则:使他人受损最小,使他人受惠最大。

2、宽宏准则:使自身受益最小。使自身受损最大。

3、赞誉准则:尽力缩小对他人的贬损,尽力夸大对他人的赞扬。

4、谦虚准则:尽力缩小对自身的赞扬,尽力夸大对自身的贬损。

5、赞同准则:尽力缩小自身和他人之间的分歧,尽力夸大自身和他人之间的一致,

6、同情准则:尽力缩小自身对他人的厌恶,尽力夸大自身对他人的同情。

礼貌原则的实质就是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如果说合作原则在会话中起着调节说话人说话内容的作用,它使说话人在假设对方乐于合作的前提下能进行交际,那么礼貌原则具有更高一层的调节作用,它维护了交谈双方的均等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友好关系。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人们才可能进行正常的交际。在与他人进行交流时,如果能恰当地运用谦虚和同情,多给对方一些赞誉和赞同,那你与对方的交流就会顺利和愉悦得多。

中国的礼貌倾向于贬己荣人,这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等级秩序息息相关。所以,中国的礼貌可以概括为:谦虚、热情;尊重他人、温文尔雅。在交际活动中,当可以不说时,说话者可以通过保持沉默或体态语言来传递自己的交际意图:当必须说的时候,说话者就应该考虑“如何说”的问题了。在一些特定的交际场合,当我们想表达否定、不满等负面观点及情绪时。恰当地把不礼貌减弱到最低限度,把一些对听话人或第三者来说不礼貌的话,或是略去不说,或是岔开话题,或是婉转、间接地说出来。多运用“请”、“可能”、“恕我直言”等用语,这样既尊重了别人,又进行了愉快的交流。

这里要提到委婉语的运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自觉地不直接表达出自己要说的话,这种采取以间接、动听、柔和、含蓄的语言表达或暗示难听的或不便直接提到的对象来避免尴尬的修辞格形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委婉语。譬如:以“过世”代替对“死亡”的说法,以“丰满”代替对“肥胖”的表达,等等。结合具体相应的文化背景,能给言语交际带来良好的效果。

三、口语交际中的评价技巧:得体原则

评价一次交际活动的最终效果,归根结底是看表达者在交际中的表现是否得体,这就是“得体原则”。我国语用学者钱冠连、索振羽等人在承认“合作原则”、“礼貌原则”重要性的同时,提出了一个最高的语用策略——“得体原则”。所谓“得体”,《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言语、行为等)得当、恰当;恰如其分。”语用学上的“得体原则”就是指关注制约言语交际的因素:如交际目的、交际对象、交际时间、交际场所等,同时兼顾社会文化规范和制约,说出恰到好处的话语。以便达到最佳的交际效果,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说话要分场合”等。“得体原则”是衡量言语行为的终极标准,无论你遵守的是合作原则,还是礼貌原则,但最终都必须以“得体”作为评价标准。

在评价学生口语交际效果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与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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