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地区宗教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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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地区宗教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一、湛江信仰宗教的基本现状

本次调查由我们一个宿舍6名同学共同进行与完成。此次调查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以湛江霞山市区为主,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80份,回收率90%。同时,我们辅之实地考察法和采访调研法,从多方面了解和掌握湛江地区的宗教发展情况。通过对调查问卷、考察得到的信息和采访调研的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可以发现湛江地区信仰宗教的基本现状。

(一)宗教总体上有了较快的发展,宗教的社会影响明显增强。

近几年来,湛江市的宗教发展较快。目前,湛江市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四大宗教,全市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271间。全市有宗教教职人员2018人,天主教徒3万多人,基督教徒1万多人,佛教信徒约12万多人,道教信徒约3万多人。据调查结果分析,对宗教有兴趣的人占总调查人数的35%,同时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有30%的市民偶尔“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有21%的市民“阅读宗教书籍”,有12%的市民“主动与宗教界人士交流”。从调查不难看出,湛江市民的信仰成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宗教社会影响的不断扩大在目前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宗教文化热的形成。现在,宗教书刊越来越多,表现宗教内容的文艺作品日益增加。新闻媒介中宗教方面的信息量也相当可观,旅游文化中的宗教成份日益浓厚。这其中,尤以佛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更为突出。

(二)各大宗教努力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首先,在政治上,绝大多数宗教组织,绝大多数教职人员是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是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宗教界的这一基本立场,在广大宗教徒当中起到了良好的政治上的凝聚作用。据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宗教伦理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的有45人。其次,在经济建设方面,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样本来就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直接在生产第一线,为国家创造着财富。第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宗教界以对某些教义、道德规范所作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新解释,以其特定的道德说教方式,对教徒进行行善止恶的道德要求,恪守社会公德,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如:有54人认为“提倡宗教可减少犯罪”,50人认为“信教可使人和睦相处”。上述可以证明,宗教界总体上已成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轨时期,社会上一些混乱无序的现象也反映到了宗教领域。

我们小组在前往湛江霞山、徐闻、雷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及网上资料收集发现,一些寺观游离于佛协、道协之外自行其是,一些寺观内部管理混乱,滥收皈依弟子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寺庙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贪污腐化现象也时有发生。另外,在伊斯兰教、基督教内部教派纷争现象近些年也日益明显。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宗教自身的形象。

除了宗教自身存在无序现象以外,近些年,一些非宗教单位也在利用宗教,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在一些干部的纵容、支持下,乱建寺庙、建露天大佛,一时成风,至今尚未得到彻底治理。此外,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还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邪教、迷信活动以及伪科学真巫术现象干扰着合法宗教的发展。

在此次调查访问中,一方面,我们发现某些市民信仰“法轮功”等邪教,影响社会的

稳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存在着一些迷信职业者,即社会上以抽签、打卦、算命、看相、看风水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文化不高的人民群众,其性质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邪教、迷信活动的泛滥,伪科学真巫术也打起了宗教的旗号,严重干扰着合法宗教的发展。

总之,湛江宗教现状是在正常发展的主流前提下,也包含着相当程度的混乱现象。这种状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从进一步发展的趋势看,湛江宗教将会转入平稳而正常的发展时期,宗教方面的消极因素将会进一步得到扼制。

二、建议与对策

无可否认,在当今的社会里,宗教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为了使各大宗教能够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面对宗教发展的状况和形势,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全面贯彻《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继续抓好《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其即将出台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教职人员、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信息资料库;指导基督教成立按立机构,规范我市教职人员认定的推荐、选送等相关环节的工作;认真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二)在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基础上,积极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意识。

在宗教活动场所里可以通过定期向公民宣传宗教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对宗教的感性认识,消除公民对宗教认识的神秘感。同时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宗教政策,特别是在如何引导宗教社会主义相适应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公民去掉宗教认识方面的神秘感,去掉盲目性。使他们对宗教有更深入的了解,对宗教认识更加具有理性。自觉地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做更多的工作。

(三)以畅通的信息渠道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泛滥发展。

针对“法轮功”等非法的宗教活动,政府应建立监管非法活动场所地区负责制度,每个地区要落实职责,严密关注本区域内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开通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把信教群众有意识引导到合法的堂所。严密的制度和畅通的信息渠道防范了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阻断了各种邪教组织的侵入。

(四)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宗教活动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范围广,为此要特别注意建立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党委、政府必要明确部门宗教工作责任制,如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团员由党组织、团组织负责帮教,对参与宗教聚会的党员干部家属由党员干部负责“一对一”帮教,对参与聚会活动并带学生聚会的由教育单位和家长学校负责教育,对擅自扩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违章建筑物由城建部门牵头拆除,发现私人聚会点有非法宗教活动的由派出所等部门介入处理。

三、调查的意义及心得体会

(一)调查的意义

1、实际意义:

第一,通过对湛江宗教发展状况的了解,便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可以通过其自身对社会假恶丑现象的贬抑,和对真善美价值的推崇,调节相应人群的社会行为、社会活动,达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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