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培训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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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
含义
--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 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可以处罚的活动。
条件
--适用前提---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适用主体---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委托 的组织 --适用对象---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违法者
--追责时效: 2年(注意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 行为)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法定内容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 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了查明案 件事实,通过公开方式举行的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 的,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的活动的程序。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法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 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 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 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 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与刑罚
•制裁性质,适用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用程序,制裁 机关,处罚形式
--与处分
•制裁对象,制裁性质,制裁原则,惩罚范围与程度,形式, 救济途径
制定《行政处罚法》的目的
“两保障”:
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
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
--特征:
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 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区别刑罚) 适用对象行政相对方(区别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了解)
适用方式 –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
–-行政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 政违法行为,当场作除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 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一、陈述和申辩权。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三、要求行政赔偿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
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人民政府 规章
处罚设定权限及其划分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管辖
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管辖。 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
例外: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执行措施
---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具体程序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公开 听证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 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 签字或者盖章
–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明确具体得法定依据 3、处罚轻微
具体程序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告知
听取
制作决定书
交付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 适用范围:
–-处罚较重 –-情节复杂,需要调查
–-事实认定有分歧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调查取证 、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原则
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主体法定
职权法定 程序法定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 同等情况,同等处罚;不同情况,不同处罚;
程序必须公正 公开 依据公开、主体身份公开、决定过程要公开
公开、听政公开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种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轻重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减免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