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产生党代表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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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产生党代表的基本程序

1、召开支委会议。主要是传达镇会议精神。参加人员为支委成员。

2、召开“两推”会议即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推荐票不能写上姓名,支委可以提供应选总人数两倍以上的口头建议名单。推荐票人数最好的是等于但绝对不能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0%(目的是为了便于统计票数)。参会人员为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包括非党员的村民小组长、先进群众代表4-10名;其中机关、部门支部为非党干部代表,人数1-5名。)

3、研究确定代表候选初步人选。“两推”结束后,支委与镇党委沟通,按多于该类代表名额的25%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初步人选,党支部要对代表候选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并要填写好代表候选初步人选名册表(集体一份)和登记表(每人一份)。参加人员为支委、驻队班子及党支部选举指导组成员。

4、召开支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支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要进行不少于3天以上的公示,并同时报镇党委审查。参加人员为支委成员。

5、选举党代表。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对候选人预备人

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党代表。参加人为全体党员。

选举党代表应注意的事项

1、镇驻队班子和选举指导组必须全程参与所挂点村有关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其将代表镇党委对支部的选举进行考察、监督、指导、考察。

2、支委提出的推荐人选名单必须是2倍以上的口头名单,不能写出来。

3、推荐人选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代表结构和妇女代表(其中妇女的代表正式候选人必有两名以上)。

4、推荐票和选票都要当场计票,马上公布,为此要推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

5、以镇党委的名义对各支部的代表候选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名单只是各支部相应人选。

6、正确把握好有效会议的人数,即是要有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参加会议才有效(应到会人数的说明附后)。

7、在推荐会上,联系支部的班子应向全体党员说明:“根据各级党委的要求,一般支部书记都应选为党代表。”

各支部选举党代表应上报、存档资料

1、会议签到表;

2、会议记录本;

3、推荐票;

4、代表候选初步人选登记表;(上报)

5、代表候选初步人选名册表;(上报)

6、代表候选预备人选的公示;(上报)

7、选举票;

8、正式党员代表人选登记表;(上报)

9、正式党员代表人选名册表;(上报)

10、选出结果请示。(上报)

11、所有上报的资料都要电脑打印。

镇党委应备的资料

1、代表候选初步人选考察材料;(各指导组负责完成)

2、代表候选预备人选的资格审查;

3、党代表选举结果的批复。

其它工作

1、县党代表的全额推荐(该项工作应在党代表选举大

会进行,详细的操作另行开会通知);

2、“七一”表彰推荐工作(该项工作应在党员群众推荐会上进行);

3、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含新吸收和转正,该项工作一定要在选完党代表之后才能进行);

4、党员教育工作(可组织收看有关专题片、驻队班子或支书上党课等);

应到会的说明:1、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外出流动党员也属于此类情况,但要持有流动党员证者),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2、因农村党员外出多,各支部在做好以下三项工作后仍有部分党员不回来参会者,可不计算为应参会人员。第一,确定召开会议时间后,各党支部提前发也书面通知。第二,选举日提前三天再发出电话通知,(两次通知都要做好记录)。第三,将发通知情况与镇党委沟通同意,并在选举大会党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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