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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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2]5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16
【实施日期】2002.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北
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调整组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以下职能,交给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场管理和市市政管委委托市政工程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处罚职能。
(二)将原由市环保局承担的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分别交给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