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旧税法测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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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对职工工资的影响测算
根据2011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正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调整后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该法规定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前、后的区别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即法定扣除费用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税率档次修改
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率由原来的9个档次修改为7档次。

其中取消了15%和40%这两档,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速算扣除数修改
速算扣除数是指按应纳税所得税乘于税率算出个人所得税后可扣除的金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各档的速算扣除数均所下降。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表一所示(各档次金额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含单位负担公积金)-四险一金(公积金有最高可抵扣限额)-法定扣除费用
表一:
二、职工薪金测算
(一)测算说明
测算范围:本次个人所得税测算范围为月度正常发放的工资,不包含各项奖金、过节费、非月度性补贴及员工福利等。

可抵扣各项目标准:社保、公积金按2011年下半年度标准测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未正式公布税率表,所以此次测算按目前网上公布的税率表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前、后的“汾水岭”
以每月应付工资为标准金额测算,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前、后比较的“汾水岭”为应付工资38545元。

应付工资为38545元时,调整前后个税计缴个税金额一致,38545元以下调整后的个税会比调整前有所减少,38545元以上则比原来增加税负(如表二所示)。

表二:
三、测算结果:
对员工的影响
目前公司员工每月正常发放工资在幅度为4000~10000元之间,按调整前税法扣除完各项费用金额后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以下,其中新进员工税率10%,其余员工税率15%。

按调整后税法扣除完各项费用金额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执行税率,大部分员工为10%,工龄较长或职称较高的员工为15%,测算结果可省应交个人所得税约300-400元左右。

因员工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无法预知,故以上测算不考虑年终一次性奖金。

从以上的测算结果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后优惠幅度最大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在4500~9000元之间,应付工资在38545元以下应交个人所得税都有所下降,超过38545元则会增加个人税负。

2011年9月所发工资扣的个税为2011年8月所发工资应负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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