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的论文在线写作平台
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
“收益”是使用频率很高的经济术语,长期以来,在经济学家与会计学家那里,对它的认识与理解存在颇大差异,并由此带来不少实践问题。正确揭示收益的经济学内涵和会计学内涵,赋予它正确的含义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引入全面收益理论,这是提高我国企业整体收益水平和收益质量的关键。 1.经济学“眼”中的收益经济学家中最先提出收益概念的是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就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紧随其后,许多经济学名家进一步完善了一般收益的概念,发展了收益理论,如认识到应把收益概念从抽象认识引入到企业实践,提出收益是补偿资本之后的一种增量。给人影响深刻的是1946年,j.r.在其著作《价值与资本》中进一步明确指明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样富有的情况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经济收益观的要点在于:对于企业而言,考察期内的收益是指期末与期初资本效用比较的差额,即如果存在正的收益,则是指在保持原始投入资本完整、维持原始资本价值的前提下,超出原始投入的部分。希克斯对收益的以上论述,涵盖了一般理论经济学家对收益认识的共同点,属于对不分类别的“收益一般”进行的精确描述。 2.会计学“眼”中的收益会计学对收益的界定比经济学对收益的界定,不仅从时间上看更晚,其定义本身也更有针对性、实用性。会计人员面对繁纷复杂、变化多端的经济环境,为避免职业判断和估计的随意性、片面性,如何才能既达到会计计量的可行性又遵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