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申论模拟题:模拟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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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申论模拟题:模拟卷(3)
给定资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齐骥2011年3月9日在人大会议记者会上说,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如果商品住房按照去年的规模来向市场提供的话,今年我们国家会头一次在住房供应方面,保障类的住房超过市场类住房的总量。

去年全国销售商品住房9.3亿平方米,算下来大约900万套,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比去年全年商品房供应总量多100万套。

保障房建设总量首次超过商品房意义重大,也是中国住房市场一个标志性变化和里程碑式事件。

始于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使得城市百姓由过去福利分房转变为到商品房市场购房。

这极大地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和企业负担,也缓解了由房源少、需求多导致住房分配不公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然而,这种改革忽略的一个基本情况是,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住房需求与土地、房屋供应出现了巨大矛盾,造成住房价格直线上涨。

住房价格上涨使得投机投资资本看到了其中的趋利空间,一窝蜂式进入住房市场炒作投机,使得住房价格出现一轮又一轮的恶性、畸形上涨,最终造成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

住房保障问题在城市凸现出来,而且矛盾越来越尖锐。

反思住房改革,主要是缺了一条腿:少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政府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点。

这几年不断探索保障性住房制度,大力发展和建设保障性住房。

特别是从去年开始,通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立了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

今年又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未来五年达到3600万套。

我国住房市场、住房体制里的短腿正在加速接上。

2、W市地处关中平原东部,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房价也出现了快速上涨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广大低收入困难群众顺利买上房子,成为W市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该市X市长说,现行的经济适用房采取的是实物分配形式,虽然也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但在分配过程中暗箱操作、冒名顶替等现象难以避免。

在这种情况下,W 市从2009年开始探索推行经济适用房货币直接补贴新模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由供应经济适用房改为给予适当货币补贴,力求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物分配货币化”。

在补贴对象上,W市规定必须为具有W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无房住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城区居民。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凭相关证明到W市房改办递交申请,在通过审查后即可成为补贴候选对象。

在补贴标准上,W市有关部门初步确定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与商品房均价的差距在每平方米300元左右,据此确定2009年每户补贴标准为3万元,以后还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每年更新一次补贴标准。

为确保补贴过程的公正公开,W市规定成为直补对象需经过三次公示。

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W市房改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区进行一榜公示。

一榜公示没有问题后,还需在W市政务大厅进行二榜公示。

通过二榜公示后,采取摇号的办法产生补贴对象候选人,最后还需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三榜公示,如无问题才能正式成为直补对象。

在补贴方式上,为避免补贴对象将资金用于他处,W市规定补贴资金不发放给购房者本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成为直补对象后,可到商品房市场自由选房,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凭合同到市房改办开具补贴证明,然后到开发商处凭证明核减相应现金后补足余款
买房,核减的补贴资金由市房改办与开发商结清。

为了解决补贴资金的来源问题,W市决定每年从土地收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补贴。

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2009年W市拿出3000多万元,按照每户3万元的标准,共为1116户困难家庭发放了经济适用房补贴。

据该市城建局C 局长说,经济适用房直补模式的建立,有效解决了过去实物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过去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低,导致出售价格也比商品房低,成为许多人眼中的“香饽饽”。

作为主管部门领导,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时往往面临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要房压力。

现在改为货币补贴,冒领补贴资金是性质十分严重的问题,一些想暗箱操作的人慑于党纪国法不敢染指,有效保证了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公正性。

X市长认为,采取货币直补政策的一大好处是方便了中低收入群众。

过去由于成本控制等原因,经济适用房有不少建在比较偏僻的地带,困难群众买了房以后往往面临生活不便的问题。

与此同时,一些群众由于工作地点的原因,买房后经常出现“东城上班,西城居住”的情形。

实行货币直补后,群众可根据自己需要自由就近选房,避免了生活不便、来回奔波等困难。

3.一位参与上海公租房制度讨论的专家A表示,公租房最早由官方提出是去年3月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表述。

从2009年开始,为解决城市“夹心层”的居住问题,各地开始研究中低收入者的租房市场,以期待其和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一起,支撑起住房保障体系的庞大需求。

这也成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今年以来,随着各地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任务,保障房体系再次成为重要抓手。

5月21日,重庆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首要一条即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并明确2010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申请范围同样向外地户籍人士开放。

另有报道称,目前北京计划拿出5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设限价房、公共房及低收入房,深圳也出台了一个住房保障制度,在不受户籍限制的前提下使该市连续7年有稳定收入的群体受惠。

“除了白领公寓这样为中等收入者提供的租房途径外,公租房是第一个对外来人口开放的保障房类型,区别于针对本地居民的经济房和廉租房。

这大大扩展了廉租房的租住对象范围。

”专家A表示。

大力发展公租房的另一原因是目前保障体制中产品类型的局限性。

记者在采访广东、上海等地市场人士时都被告知,经济适用房除了销售体制尚不完善外,还有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

比如一旦遭遇宏观调控,普通商品房价格很可能与周边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当,这导致经济适用房没有竞争优势而出现滞销。

同时,廉租房又因为受益面过窄根本无法满足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需求,要令70%的城市人口“住有所居”,其保障体制还需要大踏步完善。

“近年来,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

”七部委《指导意见》指出。

而根据李克强的表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优化住房结构,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不仅有利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体现了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

4. 2010年11月17日上午,审计署发布2010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

而在2007年至2009年间,北京等22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自从廉租房被中央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以来,建设进度异常缓慢与工程质量缺乏保障,始终就是挥之不去的两个梦魇。

据央视报道,北京大兴区的明悦湾小
区,商品房质量都没有问题,而九栋保障性住房中,就有八栋被查出问题。

与此同时,2010年全国按计划要建设保障房580万套,但是5个月过去之后,开工率却只有70%。

在住建部采取约谈地方官员之下,保障房建设进度此后有所加快,至9月份开工率已达90%。

可是开工率与完工率,不是一回事,保障房建设计划能否如期完成,仍然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就拿2009年来说,全国廉租住房计划建设177万套,最终竣工的却只有65万套。

5.针对百姓关心的住房问题,记者采访了Z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记者:据了解,今年我省将重点实施“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使1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

请问,政府如何确保这项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张厅长:“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即全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其他政策性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领导与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

不仅如此,各市、县(市、区)还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2010至2012年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今年建设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我们将切实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审批,抓紧落实好资金、土地和税费减免等政策。

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实行问责,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记者:降低住房保障的门槛,是众多“夹心层”的热盼。

对这个问题,政府是怎么考虑的?
张厅长: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不断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落脚点。

目前,我省已有5.4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30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租了经济适用住房。

到2009年底,全省所有市、县提前一年基本实现了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目标,基本满足了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但目前还存在两个“夹心层”,一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二是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

要解决更多社会群体的居住问题,首先要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

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将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其次,进一步加大政策性支持力度,通过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以及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6. 据新华网报道,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近日查获一起重量达345吨的“瘦身钢筋”案件:345吨重量偏差严重偏离国家标准的“瘦身钢筋”,竟然畅通无阻地流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地,部分产品已经加工待用。

报道称,7月25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工地上发现大量不合格钢筋。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郑廷安介绍,稽查人员赶到工地后,当场发现3吨不合格钢筋,将其送至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重量偏差问题严重。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此出具的质检报告显示,除了10mm型号钢筋合格外,其余12mm、14mm以及25mm等7个规格型号钢筋的质量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

该工地第二标段的22mm螺纹钢筋,其重量偏差结果为“-16%”,是国家“-4%”的最低偏差标准的4倍。

郑廷安称,这种重量偏差严重的不合格钢筋被称为“瘦身”钢筋,由于偷工减料,使原本应达到标准的钢筋足足“瘦了”一圈。

“如此‘瘦身’的钢筋一旦投入使用,无疑对房
屋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


文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是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职责是对建筑材料以及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管。

该公司副总经理崔文高说,他们曾将所有型号的钢筋进行抽样并送至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显示钢筋已达国家标准,可以投入使用。

但从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可以看到,检测中心只对这批钢筋做了拉伸和弯曲两个指标的检测,并没有做重量偏差的检测。

崔文高解释称是因为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还不具备检测重量偏差的资质。

然而,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主任冯居丁说,他们具有做重量偏差检测的资质,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没有委托申请做这项检测。

“瘦身钢筋”只是一个侧面,近期有关保障房的质量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

《金融时报》报道称,最近的一例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龙安商贸小区。

自2010年底以来,50多户居民的房屋陆续出现承重梁、屋面、外墙裂缝和渗水等现象,部分住户甚至出现楼板踩穿、房屋沉降等严重现象。

安居房变成“闹心房”,不少人有家难宿,顶着酷暑借住在外。

上述例子绝不是个例。

比如,北京的“明悦湾”保障房项目,2010年出现多栋“楼歪歪”,最终不得不拆除重建;包头最大的棚户区“民馨家园”改造项目,2011年初出现了500多套墙皮起砂脱落现象。

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按照每套住房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的,住建部计算总投入需要1.3万亿元,折合每平方米的成本仅为2166元。

而这样的成本,包含了税费、土地成本和资金成本等。

低成本投入,让不少参与企业仅能获得微薄利润,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另一个原因是,短时间内要求完成任务,这容易造成赶工期、求速度的结果。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1000万套保障房需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开工。

由于保障房建设任务繁重,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少项目不排除匆忙上马的可能,工程管理制度缺乏、监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保障房,首先应该保障质量。

据新华网7月21日消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7月20日同省部级领导干部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题研讨班学员进行座谈时表示,建设质量是保障房建设的“硬杠杠”,要实行全过程监管,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并表示近期将要开展一次保障房质量安全大检查。

7. 2011年8月1日,J省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论多长时间,不论人员调到那里,都将依法追究责任,绝不放过。

今年J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2万套的任务要确保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年底前基本建成50%以上。

在明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要全部完工。

开工新建的32万套,加上上年开工今年续建的项目,全省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总数达近50万套。

据介绍,这50万套在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不同类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繁重。

J省要求各基层管理单位、工程参建方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凡是未实行分户验收以及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从今年起,新建保障性住房工地要全部运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质量即时、全过程、可追溯监管。

要在建成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物的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铭刻设计、施工、监理等等单位信息。

TV《新闻1+1》日前播出《经济适用住房,还适用于什么?》,以下为部分台本:
分房摇号,弄虚作假;买房不住,违规出租,改变地块用途,违规建别墅,不同城市连续上演的经适房事件暴露出了哪些问题?保障性住房如今保障了谁的住房?
事件一:6月12日,武汉市5100多名困难家庭市民参与经济适用房余家头小区的公开摇号,结果摇中的124个人当中有六个人的编号是连号,遭到质疑。

解说:中签概率一千万亿分之一,连数学家都为之瞠目,就是这样的六连号通过电脑摇号,在武汉横空出世。

从资格审查到摇号过程,经济适用房的层层审批程序竟然挡不住几份虚假的材料。

“李鬼材料”竟然一路绿灯,街道、社区、民政、房产等多个部门的审核一一失效,中介公司交几万元就能享受办证、登记、摇号一条龙服务。

“武汉六连号”丑闻证明了经济适用房作弊链条的存在。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身份作假,竟然畅通无阻,而对于千辛万苦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真的是住房困难,又真的是自己住吗?
事件二: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镇有一个新城大厦,其中322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才八个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经被出租,一些业主不顾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现在就通过中介转卖住房,导致部分经济适用房登记的房主并非是真正的房主。

物管方保守估计,租出去的房子已经有一半,大厦内,有的房子搞起了日租房的小公寓,还有个体餐馆、渔家馆等。

解说:经济适用房转租转卖,用途作假,成为个体追逐利益的工具,这已经不是个例,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司空见惯,这违背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初衷,而除了申请人身份造假、住房用途作假外,还有开发商干脆在房产开发功能上作假。

今天的新华网河南频道登出了新闻调查“经适房变身豪华别墅”,因为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替谁说话”,郑州一处经济适用房土地违规建别墅事件被媒体曝光。

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承建“西湖秋韵”,郑州市规划局明明发放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许可证,然而当经济适用房建起大面积别墅时却无人监管,当民众举报此事时又遭到冷落。

开发商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号盖商品房,公开造假,为困难群众谋福利的经济适用房,成了审批官员权力寻租的砝码和开发商牟取暴利的工具。

就这样,经济适用房在被真正需要的群众适用之外,居然也被身份造假者适用,被用途造假者适用,被不法开发商和官员适用。

事件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通报了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桃源村经济适用房三期“豪车门”调查结果:媒体曝光的5 2辆过夜“豪车”,9辆是单位的,28辆不是小区业主的,只有12辆是业主所有,而且这1 2辆车都是入住后所购买。

解说:该局负责人就此特别指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限制经济适用房业主买车,不能永远不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致富,不能仅因为其购房后买车就让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这一方面似乎预示着主管部门在“豪车门”事件中并不需承担审核不严的责任;但同时,该负责人的这番辩护却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命题: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在经济条件完全超越了住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能否继续拥有保障性住房;如果需要退出,又该如何退出。

9. 1894年,法国政府就出台了建立廉价住房制度的法律。

1906年,政府颁布的法令对廉价房的建设作了补充规定。

1912年,新法律规定市镇和省级政府可自行成立相关机构进行廉价房建设。

2000年,政府适时推出了社会团结和城市革新法,规定每个人口超过3500人的市镇(巴黎地区的标准为1500人),其廉租房占全部住房建筑比例不得低于20%,违者将受到处罚。

2006年,《国家住房承诺法》的公布,使福利性住房的供给大大提高。

2007年,《可抗辩居住权法》获得通过,意味着居民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住房权。

在新加坡,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已成为当地住房市场的主体,87%的人住在其中。

这种住宅比私人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便宜许多。

对于那些实在买不起组屋的居民,政府将其分为困难户和特困户。

对困难户,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争取每户能够购买一套60至70平方米的旧房居住。

而对特困户则租给每套旧的42平方米的廉租屋,每月只象征性收取房租。

组屋售价如此优惠,购房者当然趋之若鹜。

然而,购买了组屋,就必须要住,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及牢狱之灾。

新加坡政府表示,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如果一旦发现虚报,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

请根据给定资料8、9,分析这两个资料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提供了哪些重要启示。

(15分)
作答要求:分析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1、完善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问责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共4分--有完善法律法规给2分,加大打击和问责给2分。

)
2、以招标方式选取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确保开发商向将购买此待建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公开,同时向社会公示,防止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用地搞商品房开发。

(3分--这个对策是解决开发商改变经济适用房用途的问题,能解决该问题,且具有可行性赋3分)
3、细化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5分--准入制度2分;退出机制3分)
4、政府应建立专门平台,便于百姓、媒体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和购得者的监督和查询。

(3分--关键词是“监督”,答出即可给3分)
赋分说明:
参看上述赋分,若言之有理,虽不在上述表述中亦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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