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褐煤掺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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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技术措施
关于掺烧褐煤运行调整措施编写:王育祥
会审:刁保圣石峰顾山袁电洪审核:沈玉兴
批准:孙建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14日
关于掺烧褐煤的技术措施
一、目的
为降低发电成本,开拓锅炉燃烧煤种的多样化,按照公司的节能降耗的总体要求,拟采用褐煤掺烧,为在褐煤掺烧的过程中,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褐煤的不利影响,做好褐煤的堆放、掺配、加仓、燃烧的调整等各方面的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并在掺煤过程中进一步分析和总结锅炉燃烧时的实际情况,调整使用褐煤掺烧在安全范围内的最大比例,使发电安全和效益最大化,特制定一下措施。
二、褐煤的特性
褐煤是一种地下贮藏期较短的煤种,从工业分析上看,其发热量、含硫量较低,水分、灰分和挥发份含量较高,ST温度与神华煤相接近。与我厂锅炉燃料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相比,其水分和和热值偏差较大。若过多的使用褐煤会造成高负荷时燃料总量不能满足需求,主、再热器温度达不到设计值,或水冷壁超温,磨煤机干燥出力不足,制粉能力下降和锅炉受热面磨损加剧等不利影响。附:
褐煤一般性指标表:
三、褐煤接卸堆放及掺烧掺配措施
1、褐煤的接卸堆放措施:
1)加强储煤场管理,确保储煤场的安全,根据燃煤的特点和燃煤的特性,尽量
做到场地合理堆放的原则,特别是褐煤,#1和#2煤场合理堆放,一定要根据煤质的不同特性,科学的、严格的在指定区域分类堆放,并建立、健全了煤场示意图和堆、存量台帐,便于科学调配;做到煤堆单一堆放,整齐、成型,煤场四周不能有散积陈煤;煤堆距离两侧挡煤墙及斗轮机栈桥至少保持3米,煤堆高度合理,做到新旧煤分堆单独存放,且界限分明。
2)运行人员必须对煤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并进行处理。定期对储煤场褐煤堆煤进行翻烧,做到清场彻底,及时将推煤机推起的底部煤取尽,不留底脚及边角陈煤,每堆煤用斗轮机取完,确保煤堆底层没有陈煤。翻烧周期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堆煤若有自燃现象,运行当班班长应及时汇报运行部,并及时用装载车进行翻堆,再用推煤机进行压实处理,如实在不得已时,应事先汇报运行部燃料主管,得到同意后,方可投用煤场水喷洒系统或要用水浇熄自燃煤,但决不能用潮煤加仓,(原则上是用手抓不成团即可加仓),锅炉上煤则优先考虑加仓并合理掺配其它煤种,
并通知到值班人员,及时投用各岗位的水喷淋,同时应向值长汇报,确保锅炉的正常燃烧。储煤场取煤加仓原则上按烧旧存新的原则进行,按照煤质化验结果来合理堆放或掺配沿C6A/B皮带机对称堆放,在正常情况下,运行班应根据煤的干湿度及天气情况开启煤场喷淋,控制煤的湿度,防止煤粉飞扬。
确保环境无污染。
2、褐煤的配煤掺烧措施:
1)从思想上认识实现配煤掺烧褐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运行人员配煤掺烧意
识;做到不同煤质合理的调配和科学掺配,增加煤种间掺烧的可行性;特别是褐煤,热值3500~3800大卡左右,水份30%~40%左右,灰份25%左右,挥发份35%左右,灰融点1250左右,运行班长一定要根据运行部关于褐煤掺烧掺配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在新来煤中化验报告出来后再对原煤仓进行掺烧掺配加仓,事先必须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方可采取掺烧掺配加仓,并在MIS 上做好相应记录。
2)根据不同煤质及锅炉设备特性,确定煤类级别并分类存放,然后根据不同的
特性,按入炉煤热值范围,合理进行搭配,确定掺烧配比方案和燃烧方式,达到长期稳定运行的效果;刚开始掺配时#1、2炉只对C、F仓进行掺烧,掺烧比列褐煤:神混煤#1炉为1:2,#2炉为1:1,也可以用平混煤与褐煤进行掺烧,掺烧比列与神混煤一致,在加仓掺配过程中,同时使用二台斗轮机进行掺配,班长必须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在MIS上做好相应加仓煤种的电子秤读数。(掺配褐煤时,以斗轮机悬臂皮带电子秤读数为准,主要考虑节能,其它均以C10A/B电子秤读数为准)。
三、褐煤掺烧期间锅炉调整的相关措施
经与锅炉制造厂、磨煤机厂家和相关科研单位的咨询,以及目前已使用褐煤掺烧的电厂所了解的情况,暂时决定在#1、2炉C、F仓中进行褐煤掺烧,在褐煤掺烧期间运行人员应按以下措施进行监视调整:
1、值长应通知煤控加仓人员,在#1、2炉对C、F仓各按1:1和1:2的比例(褐
煤:神混煤或平混煤),加入热值大于21MJ/kg的神混煤或平混煤与低热质的褐煤。
2、运行人员应及时了解加仓煤种的煤质情况,当掺烧的褐煤挥发份<30%时,
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75℃,挥发份>30%时,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70℃,在实际运行中因褐煤收到基水分较高,磨煤机出口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应调整磨煤机的出力;
3、因褐煤的挥发份较高,磨煤机的出口风速应适当提高,运行中保持在
26~28m/nim,防止因着火太近损坏燃烧器;
4、掺烧褐煤的C、F层对应的二次风应适当减少,二次风量控制比燃烧正常煤
种层减少10%;
5、掺烧褐煤前必须确认#1、2炉C、F层燃烧器的旋流强度在最小位置。
6、加强对掺烧褐煤的C、F层磨煤机石子的及时排放工作,防止石子煤在刮板
室内堆积着火,引起磨煤机内着火;
7、掺烧褐煤的C、F层运行中若发生制粉系统内温度不正常升高,应严格按照
运行规程中制粉系统着火的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8、掺烧褐煤的C、F层正常情况下应保持连续运行,若因特殊情况停运,时间
大于8小时,停运时应先关闭给煤机入口隔绝门,将给煤机皮带积煤走空,防止给煤机上原煤自燃着火。停运时必须将磨煤机存煤抽空,防止制粉系统内积粉自燃着火,对停运磨煤机的时间控制原则上不得大于16小时;
9、运行中若发生掺烧褐煤的C、F磨煤机跳闸,应及时对跳闸磨煤机进行隔绝,
如能在2小时内恢复运行,应及时启动。启动时应控制进口风量在不同计量下吹扫,并始终保持磨煤机出口温度低于60℃,若超过2小时不能恢复运行应联系检修人员对磨煤机进行人工清煤处理;
10、在低负荷运行时,应控制好分离器出口温度不易过高,主再蒸汽温度可
用烟温挡板和送风量进行调整,并加强对水冷壁温度的监视,防止受热面超温的现象。在低负荷时停用磨煤机,应根据当时负荷磨煤机的出力裕度决定,选择停用磨煤机仍按低负荷停用磨煤机的规定执行;
11、在机组负荷大于550MW时,因掺烧的C、F层热值较低,入炉煤的总煤
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短时间内可启动六台磨煤机运行,若主再蒸汽温达不到规定值可适当提高分离器出口温度;
12、在C、F层掺烧褐煤时,A、D层磨煤机不要加入ST较低的煤种,B、E
层磨煤机加仓煤种的热值低不得低于20MJ/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