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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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日期:01月15日|访问次数:279次

上海市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

据1.3气象灾害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基本情况2 组织指挥

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工作机构3 预警预防机制3.1监

测和预报3.2信息报告3.3预警3.4预防4 应急响应4.1响应等级4.2应

急指挥与协调4.3分级响应4.4分类响应4.5安全防护4.6社会力量参与 4.7应急结束5 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调查与

评估5.5新闻发布6 应急保障6.1通信与装备保障 6.2技术保障6.3交

通运输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5装备物资保障7 监督管理7.1宣传、培

训和演练7.2奖惩7.3预案管理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理本

市各类气象灾害,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理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功能周全、处理高效的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

气象灾害分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大风、雷击、龙卷风、冰雹、浓

雾、寒潮、大雪、高温等。本市建立特别重大(I级)、重大(U级)、较大(川级)、一般(W级)四个气象灾害等级。参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理标准,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各等级气象灾害标准为:1.3.1 特别重大

气象灾害特别重大的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或其它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包括:(1) 30 人以上死亡(含本数,下同),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可能持续封闭24小时以上及其它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等。1.3.2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的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社会影响。包括:

(1)

3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 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可能持续封闭12小时以上及其它重大社会影响等。1.3.3 较大气象灾害较大的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或其它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包括:(1)1-2 人死亡,或者伤

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3)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可能持续封闭3小时以上及其它较大社会影响等。1.3.4—般气象灾害灾害性天气过程,造成或潜在可能造成人员或经

济损失或其它影响。包括:(1)受伤10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涉外、敏感、

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等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各种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1.5工作原则在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应急联动中心功能,贯彻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防减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正确原则。1.6基本情况1.6.1地理概况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地处长江三角洲东端,西部和江苏、浙江两省相邻,南接杭洲湾,东临东海,与太平洋相通,扼长江入海咽喉。全市面积6340.5平方千米,海岸线长约170千米,江岸线长达319千米,约居中国弓形海岸线中点。上海主要由江流和海流的相互作用下不断沉积成陆地,长江口的崇明、长兴、横

沙等岛屿,都是由长江带来的泥沙堆积而成。全境地势平坦,除西南部少数高度在海拔100米以下的小山丘外,一般海拔高度在3〜5米间。濒江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低平的地势,容易遭受台风、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的侵袭。1.6.2气候概况上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季受西伯利亚冷高压控制,盛行西北风,寒冷干燥;夏季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多东南风,暖热湿润;春秋是季风的转变期,多低温阴雨天气。一年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全年平均气温16.2 C, 1月最冷,平均值为3.6 C,极端最低气温曾达-12.1 C, 7月最热,平均值为27.8 C,极端最高气温曾达40.2

C。年平均总日照为193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4%。年平均总降水量1190毫米,最大曾达1796毫米,年均雨日130 天,降水主要集中在春雨、梅雨、秋雨三个多雨季节,多暴雨洪涝等灾害发生。

1.6.3主要气象灾害上海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大风、雷击、龙卷风、

冰雹、浓雾、寒潮、大雪、高温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上海的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平均每年2-3次,最多年有8次,最少年无台风影响,其中伴有10级以上大风的台风占总次数的24%,伴有暴雨的台风占35%;全市年均暴雨日为10.3天,主要集中在8〜9月,最大一次暴雨过程的雨量曾达585毫米;雷暴日数年平均49.9天;龙卷风日数年均为2.1天,最多年达8天;冰雹日数年均为 2.9天,最多年达9天;大雾年平均为39天,最多年达96天;寒潮4.1次,最多年有10次,强寒潮可造成一昼夜间降温达25.2 C。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近年来,上海高温天气明显增多,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发生,给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2

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上

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

急办负责。2.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理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理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理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理工作。

2.3工作机构2.

3.1市气象局市气象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气象事务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理气象灾害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市气象灾害的常态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和预警信号、警报的统一发布和管理;(2)负责气象灾情信

息接收处理,根据灾情信息判断和确定气象灾害事件等级,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3)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评估、灾中调查评估和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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