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现状和发展趋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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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6号)
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
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政策。
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2016
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 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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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学历系列待遇(地方)
〔2014〕96号):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
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 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 人才培养范畴。
技工院校待遇:2000万元。不能享受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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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工教育的层次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技工院校的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重点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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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分析 (1)自我定位: 首先是中等职业教育; 其次是“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 “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是中等职业教育吗?
3.全国技工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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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技工院校2545所,地 方人社部门举办的883所,民办577所,企业办500 所,行业办91所。
2015年招生121.4万人,高级工、预备技师 和技师班招生人数42.8万人,占招生总数35.2%。 在校生总数321.46万人。
2015年,山东、广东、江苏分别有技工院校 194所、163所和126所,平均在校生规模1640人, 3611人和1908人,均高于全国平均12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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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 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 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 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 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参加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暂行规定》
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
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
)
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
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2006 2006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
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 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
发〔2006〕21号)
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
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 校基础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2)《方案》确定了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 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每所地方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技工院校现状及发展趋势
孙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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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工院校现状分析
1. 定位 Δ《技工学校工作条例 》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 ,1986):技工学
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高 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
Δ《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6]15号)
Δ学历系列待遇(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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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
文件
内容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 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
还是什么其他教育?
(2)国家定位: 中等职业教育 抑或是高等非学历职业教育。取决于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是不是“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这其他高等教育机 构,如何认定?谁来认定?人社部怎么做?
2.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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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 职称系列待遇
时间 1987 1991
1994
文件
规定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
Δ 《高等教育法》:
(1)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2)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 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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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教育
部、人社部联合印发): (1)明确了五大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
革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意见(人社部发 遇确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
[2010]57号)
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
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2014
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 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 务,属中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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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职业教育法》:
(1)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 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3)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 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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