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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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XX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精神和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民发〔XX〕63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开展重新评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XX〕9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按照《XX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评定,坚决杜绝“抽人保”“政策保”“漏保”等问题,坚决落实“以户施保”“按标施保”等政策,做到识别对象精准、实施救助精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原则。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协接原则。全面开展“三共同”,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数据更新过程中,由扶贫、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对象审核,确保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村、乡、县三级长期公示政策。

(四)坚持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认定条件

(一)本次低保认定的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低保标准3990元,且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家庭综合情况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二)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还可适度延长至18个月。

(三)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等扶贫政策帮助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家庭按家庭人口数足额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

(四)家庭收入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

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五)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情形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意见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XX年4月1日至4月7日)

各乡镇要结合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宣传低保政策,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研,摸清底子,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新评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4月8日至5月8日)

1.申请受理。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人认真填写《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所需材料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受理。

2.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实。在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三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该村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实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参评人员听取调查小组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的结果;第二步是参评人员对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结果进行评议;第三步是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包村干部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4.审核。农村低保的审查、审核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低保对象家庭实施100%的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包括入户调查、信息核实、民主评议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的全面审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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