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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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费对象
医疗欠费对象包括:
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
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
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
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
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教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住ICU,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确属特殊殊情况,须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六)欠费担保病人医药费用控制范围
1.基本用药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审批。
2.欠费病人以保证基本治疗为主,植入性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时请病人签字确认。特殊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3.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七)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