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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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5]19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196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银行业有关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上升,1 / 2
达历年最高峰值。
涉及全国近90%的地市州盟,并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扩散,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大案要案高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还通过多种渠道逐渐向银行业传递,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银行员工、借助银行渠道违规销售自身理财产品,通过宣称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合作等业务往来,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群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维护良好声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当前维护金融社会稳定、防范银行业风险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既要看到非法集资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更要看到遏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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