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不确定性与信任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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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不确定性与信任机制研究
人类社会正处在从前工业社会和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之中,与传统社会中的风险相比,风险社会中风险的本质特征是不确定性。信任通过简化复杂性,成为应对不确定性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风险社会风险不确定性信任信任机制
所谓风险社会作为社会学的一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奇·贝克提出来的。他通过对人类现代化历史进程特别是自工业化以来人类活动所造成的一系列后果进行反思后指出,人类社会正处在从前工业社会和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这一转变正在全球范围内潜在地发生。与传统社会的风险相比,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更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全局性,而且有着很明显的社会化特征,这种社会化特征使得现代科技的负面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此外,它还不同于工业化时期以前人类所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因为那些自然灾害是由外在因素而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而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的认识和决断导致的,“危险的来源不再是无知而是知识;不再是因为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控制太完善了,而是工业时代建立起来的规范和体系”。也就是说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它根源于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阴暗面,如强权政治、宗教恐怖主义、社会文明的冲突等。这类风险在某些不确定的偶然性因素的影响下,往往极易导致和演变成整体性的社会灾难。当然,贝克也指出,现代社会的风险是可以通过精确推算来掌握其统计数据,并通过制定出预防预警、事故赔偿等一系列预案,从而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风险与不确定性
英国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从反思现代性的角度进一步发展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可怕而危险的世界”。现代社会的“风险强度”不仅空前加剧,而且“风险环境”也迅速扩张。他把风险社会区分为“外部风险”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两种类型。前者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的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如地震、洪涝旱灾等。这类风险可以按照时间序列为依据作出估计和预防。后者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是“由于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是由于人类自身在进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行为失范而导致的,数量多且复杂,其中很多风险是人们以往没有体验到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类风险已经超出人类社会所能控制的程度。特别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地球资源的过度剥夺和利用,招致自然界的无情惩
罚。与此并存的还有如战争、恐怖主义、政治腐败、信任危机、经济危机等。
从贝克和吉登斯关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有关论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风险的一个本质特性,即不确定性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损失性。换言之,风险既具有不确定性,又具有损失性。
对于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不同学者们的看法是有所不同的,经济学家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并进行了区分。他认为概率型随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就是风险,非概率型随机事件就是不确定性。奈特认为,风险不会为经济行为人提供获利的机会,相反,不确定性则提供了获利的机会。正是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一部分人才会努力获取信息,以寻求获益的机会,而这一部分行为者也会比他人得到更多的有关利润机会的信息。在奈特之后大多数经济学家沿着不确定性视角去研究风险,而且有不少学者在很大程度上混用风险和不确定性,甚至有些学者断定,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同一个概念。社会学家贝克和吉登斯也是从不确定性角度去研究风险社会问题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对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分与奈特是一致的。
在经济学看来,世界充满着不确定性。如果传统的经济学寄希望于理性人的行为最终能够建立起完全均衡市场的话,那么最新的行为经济学研究发现,人的理性是不完全的,因此市场能否达致均衡,这使得不确定的世界显得更加不确定。
科学当然也没有办法为不确定性的生活导航。科学再发达,它能够做的也只是在公理的基础上借助于逻辑一致性的推导去发现过去更多的信息,以及通过可重复性的实验去证实或证伪。科学的特性决定了科学能做的事是比较有限的,而且它能解决的问题的层次也相对比较低。
不确定性问题分析
荷兰著名心理学家G·霍夫施泰德从比较文化模式的角度提出抵抗未来各种不确定性的三种途径。他认为,人们抵抗未来各种不确定性的途径主要有三种:科技、法律和宗教。人们用科技来抵抗自然界的不确定性,用法律(成文和不成文)来抵抗来自其他社会成员的不确定性,而宗教则被人们用来化解无可抵抗的死亡和来世的不确定性。霍夫施泰德的调查表明,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在不确定性状态的回避倾向上有很大的不同,有的民族把生活中的未知、不确定性视为大敌,千方百计加以避免,而有的民族则采取坦然接受的态度。为了对这种不同进行衡量,他提出了不确定性回避(Uncertainty Avoidance)的概念。
所谓不确定性回避指的是一个社会感受到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情景的威胁程度,并试图以提供较大的职业安全,建立更正式的规则,不容忍偏离观点和行为,
相信绝对知识和专家评定等手段来避免这些情景,其强弱是通过不确定性回避指数表现出来的。一个鼓励其成员战胜和开辟未来的社会文化,可被视为强不确定性回避的文化;反之,那些教育其成员接受风险、学会忍耐、接受不同行为的社会文化,可被视为弱不确定性回避的文化。
强不确定性回避国家的文化对法律、规章的需要是以情感为基础的,这不利于产生一些根本性的革新想法,但却可以培养人们精细、守时的特质,因而善于将别人的创意付诸实施,使之在现时生活中生效;而弱不确定性回避国家的人们对于成文法规在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除非绝对必要,社会不会轻易立法,其文化能容忍各种各样的思想和形形色色的主意,因而有利于产生一些根本性的革新想法,但却不善于将这些想法付诸实施。
按照奈特等人的分析理路,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事件进行分类以及使之同质的可能性,他认为概率是可以保证的,而估计则不可能。为把不确定性降为风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不同情形间的相同性,不同时间上的相同性,过去的观察数目足够大。前两个是关于概率估计的有效性,第三个是关于它们的可靠性。将不确定性转化为风险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当不确定性无法降低为风险时,“为应对不确定的和不能控制的未来,信任变成了至关重要的策略”。
信任的内涵
“信任”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字眼,其涵义十分丰富。本文认为,信任首先是人类个体的一种心理现象,它的心理学特征是信任与安全感。其次,信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是由人类个体集结成人类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社会心理学家最终发现“清楚而简单的事实是:没有信任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是完全不可能的”。绝大多数人将会同意“信任的存在是所有持久的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信任的社会学和经济学意义首先在于它构成了社会的“信任结构”。这种“信任结构”可以是“特殊主义”的,也可以是“普遍主义”的。特殊主义的信任结构是以特殊主义的信任关系为主体,普遍主义的信任关系不发达,特殊主义的信任关系排斥普遍主义的信任关系;普遍主义的信任结构是以普遍主义的信任关系为主体,虽存在特殊主义的信任关系,但它兼容于普遍主义的信任关系之中。所谓特殊主义的信任关系是指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以特殊的亲情(如血缘关系、朋友关系等)为基础的,并以道德、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作保证的。而普遍主义的信任关系亦即制度化的信任关系,则指以信用契约和法律准则为基础和保证而确立的信任关系,关系人严格遵守信用契约是理解这种信任关系的关键。若从主体间的关系出发,普遍主义的信任关系又可分为纵向的信任关系和横向的信任关系。纵向的信任关系是不平等主体或有实际隶属关系的主体之间展开的信任关系,如政府与企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等;横向的信任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