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登记结算业务收
费标准
注1:优先股赎回、回售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赎回、回售金额的0.5‰。优先股其他登记结算业务所涉及的税费标准按照挂牌公司股票的税费标准执行。
注2:上述各类收费标准(除印花税外)均包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