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2008年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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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2008年采供血机构设

置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辽卫字[2006]1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2008年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辽卫字〔2006〕17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采供血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2006-2008年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以进一步加强我省采供血机构管理,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遏制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2006-2008年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制定的《血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的

通过对采供血机构数量、人员和设备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优化配置,构建与全省各市人口数量、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经济、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以促进采供血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血液安全和供应。

二、规划原则

(一)采供血机构设置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医学发展需要、输血技术进步状况相衔接、相适应。

(二)根据全省采供血机构的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划定采供血机构的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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