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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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
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
因此,现阶段如果想靠人们和全社会的理解,或者是几个热心的人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困难的,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更加完善的制度,用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耗费最低的方法。当然,用法律作为最主要的保障残疾人的手段只是现阶段的必要之举,在根本上还是要加强全体人民对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理解,如果人人都把残疾人当成健全人来看待,给他们以平等的机会,公平的对待,那么将来即使没有法律他们也将象健全人一样体会到我们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故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使我们社会大众的道德更加高尚,加深他们对残疾人的理解,以此来达到我们社会一家的理想。
然而,不得不承认,尽管残疾人的权益和地位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我们现实社会中残疾人被歧视,被冷漠的现象依然存在,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障碍,使他们总是感到被社会孤立,隔离,忽视,我们的整个社会还仍然欠缺对残疾人了解,理解,同情,关心以及处处和他们换位思考。西方社会经过几百年的现代文明发展,其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国民素质普遍高于我们这些社会主义国家,而我们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这方面相对要差一些,残疾人事业发展较滞后,国民素质不是很高。我们中间还有很多人在教育,就业,生活上瞧不起歧视残疾人,处处为他们设障,使他们本来的不幸更是雪上加霜,丧失了对社会的信心。比如有些小品相声演员故意模仿残疾人,竟逗地全国观众欢呼雀跃,这本身就反映了我们整个社会还没有真切的对残疾人理解,你有没有想过患有那种残疾的人看到那个节目之后会怎样想!
1,《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将残疾人定义为:“残疾人并不是一个单一性质的群体,包括精神病者、智力迟钝者、视觉、听觉和言语受损者、行动能力受限者等”1;
2,美国残障人权利宣言(1975)对于残障人的定义是:“由于身体或智力的缺陷而全部或部分的丧失对于正常人来说能够满足必需的社会生活的能力”(“any person unable to ensure by himself or herself, wholly or partly, the necessities of a normal individual and/or social life, as a result of deficiency, either congenital or not, in his or her physical or mental capabilities.”2);
3,《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具体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而且每种残疾均按一定标准分为不同的等级。
目前我国对于残疾人的范围规定上过窄,本来很多应划入残疾人的人没有被划入,那么他们的权益也就不能得到特殊的保障,比如失去一只眼睛的人没有被划入残疾人,长期重病患者等。在美国,糖尿病人,严重酗酒者,严重吸毒者等由于他们与残疾人有同样的处境,因此被认为是残疾人。值得我国借鉴,我们应扩大残疾人的范围,这样更有助于他们权益的保障。2007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但如果扩大残疾人的范围,这个数字将远不只这些,可见我国残疾人工作事业之严峻。
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残疾人,知道关于他们的基本常识,以促使人们对他们的理解,下面我就介绍一下我国残疾人的基本的现状和问题:
一,什么是残疾人以及我国残疾人的现状和问题:
(一)什么是残疾人?
我们都知道残疾人,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残疾人的定义,以及残疾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却说不清楚。对残疾人的定义有多种,主要有:
法律:残疾人权益的底Fra Baidu bibliotek保障
前言
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他们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我国对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视起步较晚,在八十年代末,随着一股世界潮流我国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注热情空前高涨,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振奋的硕果。残疾人联合会等社团,《三月风》等残疾人自己的杂志,对残疾人的研究论文专著,残疾人有关的立法等在这个时候如雨后春笋般展现在世人面前。1991年我国出台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1994年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今年二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于5月1日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为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了最坚实可靠的保障,是国家对残疾人重视的体现。在此期间,我国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生活,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受到了全国乃至世界的赞扬,使世人,尤其是残疾人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也为世界的残疾人事业作出了贡献。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残疾人的文化水平一般比较低,受教育状况远不如健全人,大部分是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残疾学龄儿童的接受教育比例者虽然比以前大幅提高,但仍然比正常儿童低出不少。
我们应关注残疾人的教育,这对他们至关重要,因为他们本身就残疾如果他们的教育文化程度再比健全人差,那么他们就更不能参与市场的竞争了,而只能是被救济的对象了。因此,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来保障他们的教育,提供各种优惠的政策,通过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特殊学校,以及各种职业学校来保障残疾人接受充分的教育。
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
因此,现阶段如果想靠人们和全社会的理解,或者是几个热心的人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困难的,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更加完善的制度,用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耗费最低的方法。当然,用法律作为最主要的保障残疾人的手段只是现阶段的必要之举,在根本上还是要加强全体人民对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理解,如果人人都把残疾人当成健全人来看待,给他们以平等的机会,公平的对待,那么将来即使没有法律他们也将象健全人一样体会到我们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故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使我们社会大众的道德更加高尚,加深他们对残疾人的理解,以此来达到我们社会一家的理想。
然而,不得不承认,尽管残疾人的权益和地位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我们现实社会中残疾人被歧视,被冷漠的现象依然存在,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障碍,使他们总是感到被社会孤立,隔离,忽视,我们的整个社会还仍然欠缺对残疾人了解,理解,同情,关心以及处处和他们换位思考。西方社会经过几百年的现代文明发展,其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国民素质普遍高于我们这些社会主义国家,而我们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这方面相对要差一些,残疾人事业发展较滞后,国民素质不是很高。我们中间还有很多人在教育,就业,生活上瞧不起歧视残疾人,处处为他们设障,使他们本来的不幸更是雪上加霜,丧失了对社会的信心。比如有些小品相声演员故意模仿残疾人,竟逗地全国观众欢呼雀跃,这本身就反映了我们整个社会还没有真切的对残疾人理解,你有没有想过患有那种残疾的人看到那个节目之后会怎样想!
1,《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将残疾人定义为:“残疾人并不是一个单一性质的群体,包括精神病者、智力迟钝者、视觉、听觉和言语受损者、行动能力受限者等”1;
2,美国残障人权利宣言(1975)对于残障人的定义是:“由于身体或智力的缺陷而全部或部分的丧失对于正常人来说能够满足必需的社会生活的能力”(“any person unable to ensure by himself or herself, wholly or partly, the necessities of a normal individual and/or social life, as a result of deficiency, either congenital or not, in his or her physical or mental capabilities.”2);
3,《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具体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而且每种残疾均按一定标准分为不同的等级。
目前我国对于残疾人的范围规定上过窄,本来很多应划入残疾人的人没有被划入,那么他们的权益也就不能得到特殊的保障,比如失去一只眼睛的人没有被划入残疾人,长期重病患者等。在美国,糖尿病人,严重酗酒者,严重吸毒者等由于他们与残疾人有同样的处境,因此被认为是残疾人。值得我国借鉴,我们应扩大残疾人的范围,这样更有助于他们权益的保障。2007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但如果扩大残疾人的范围,这个数字将远不只这些,可见我国残疾人工作事业之严峻。
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残疾人,知道关于他们的基本常识,以促使人们对他们的理解,下面我就介绍一下我国残疾人的基本的现状和问题:
一,什么是残疾人以及我国残疾人的现状和问题:
(一)什么是残疾人?
我们都知道残疾人,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残疾人的定义,以及残疾人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却说不清楚。对残疾人的定义有多种,主要有:
法律:残疾人权益的底Fra Baidu bibliotek保障
前言
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他们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我国对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视起步较晚,在八十年代末,随着一股世界潮流我国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注热情空前高涨,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振奋的硕果。残疾人联合会等社团,《三月风》等残疾人自己的杂志,对残疾人的研究论文专著,残疾人有关的立法等在这个时候如雨后春笋般展现在世人面前。1991年我国出台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1994年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今年二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于5月1日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为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了最坚实可靠的保障,是国家对残疾人重视的体现。在此期间,我国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生活,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受到了全国乃至世界的赞扬,使世人,尤其是残疾人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也为世界的残疾人事业作出了贡献。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残疾人的文化水平一般比较低,受教育状况远不如健全人,大部分是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残疾学龄儿童的接受教育比例者虽然比以前大幅提高,但仍然比正常儿童低出不少。
我们应关注残疾人的教育,这对他们至关重要,因为他们本身就残疾如果他们的教育文化程度再比健全人差,那么他们就更不能参与市场的竞争了,而只能是被救济的对象了。因此,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来保障他们的教育,提供各种优惠的政策,通过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特殊学校,以及各种职业学校来保障残疾人接受充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