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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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
[摘要]当前,我国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存在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资格审查方面有所欠缺,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很多企业都存在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关于存量固定资产方面的规定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关于无形资产方面的规定只涉及新购固定资产并未包含无形资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相对其他企业来说较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等。针对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问题,应继续深化改革,即允许存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不断完善税收制度。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存在问题;建议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时,我国开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将东北三省作为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制造业、石油化工等八个行业展开。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保证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衔接,不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一、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
(一)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
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后,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我国产品的竞争力。据统计,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使得我国产品与国外产品在成本上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会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二)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改革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到3%。由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众多,很难分清其所属的行业,因此统一调至3%,不仅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而且还避免了需要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工业还是商业的困难。
(三)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了17%,这样有利于节约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增值税税率有所提升,但是矿产品企业可抵扣固定资产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以至于矿产品企业所承受的负担不会太过沉重。
二、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产生的影响
(一)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据资料显示,2009年税收总收入达到了59514.7亿元,与去年相较增长了9.8%;其中增值税总额达到了18481.24亿元,约占全年收入总额的31.1%,与去年相比增长了2.7%;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1534.45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3.2%。虽然各项税收收入都有所增长,但是增加的幅度与以前年度相比都有相应的减少。增值税在税收总额中占据很大的分量,在09年的前八个月增值税显示出了下滑的趋势,下滑的原因与工业增加值下降、CPI指数下跌以及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减效应有关。不过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取消了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的退税政策,对国家财政收入具有增加效应,相应的冲销一部分减效应。
(二)对投资的影响
降低企业税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投资。例如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选择的是东北三省,增值税转型改革前,东北三省的投资都相对落后,尤其是黑龙江省的投资增长率是三省中最低,并且低于三省投资率的平均水平。增值税转型改革实行后,东北三省的整体水平都有所上涨,并一直保持稳定的状态。
(三)对就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就业有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人口大国,就业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可以促进投资,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无疑会扩大就业。从长远来看,降低税负可以降低企业产品的边际成本,降低产品价格,增加消费需求,对扩大就业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方面
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资格审查方面有所欠缺,更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在审查过程中,所涉及到对企业行业认证、销售额认证等,都存在一定的难度,税务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不便。
(二)管理增值税发票方面
自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压力不断加大,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力度也随之不断加强,但是由于诸多的限制,致使增值税发票存在的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机关都是采取凭票抵扣的办法,所以很多企业中都存在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这些偷税漏税行为很难从根源上杜绝,尤其是在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此现象更加严重,需要不断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制。
(三)存量固定资产方面
存量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一直是学者们所探讨的重要问题,新制度规定存量固定资产是不允许抵扣的,这一规定带来了许多问题:第一,与消费型增值税原则相悖。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就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而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还是以折旧的方式增加到产品成本中,违背了消费型增值税的原则;第二,转型前后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不一致。在增值税转型改革前,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中包含了增值税部分,使得其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计价基础不一致;第三,不利于企业兼并。被兼并的企业存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使得新购固定资产成为更有利的方式,准备兼并的企业有可能会放弃兼并;第四,阻碍老企业的发展。一般老企业中所含的存量固定资产都要比新企业多很多,而存量固定资产并没有在新制度优惠范围之内,所有新企业在此方面会有较大的优势,老企业也因此税负较重。
(四)无形资产方面
无形资产并没有在进项税抵扣范围之列,所以不能促进企业的研发以及创新方面的发展。消费型增值税相较于生产型增值税虽有较多的优势,但是优惠范围还只涉及到了新购固定资产并未包含无形资产,在此方面应该不断完善。(五)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企业,该类企业主要是以技术开发为主,而在技术方面的费用也占企业总成本的大部分,尤其是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工资费用也占了其中绝大部分。新制度对固定资产较少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人力资源费用并不能抵扣,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相对其他企业来说较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