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药店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药店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药店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单位名称(门店):编号:记录人: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新版)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2.本规程中的处方药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的处方药还必须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4.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审核,必须是执业药师.审核如下内容: 4.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4.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4.5.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 4.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4.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保存处方或者复印件2年(按处方管理办法,只保存一年),但处方药销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5年. 6.处方药必须放置在闭架柜台中; 7.不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处方可由药师以上的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RQMyb01-A1 大同市矿区福寿堂大药房平旺店 申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二、管理制度 1、硬件要求 A、营业面积12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B、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C、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D、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E、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2、人员配备及要求 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3 管理规范 1 RQMyb01-A1 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范本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 目录: 1、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3、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4、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5、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6、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7、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 8、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9、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采购、验收、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过程,以保证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经营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门店采购、验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门店采购、验收、销售相关人员。 4、管理程序 4.1、门店采购人员将门店的缺货计划,通过计算机系统上传给公司总部配送开票处。采购国家有 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2、公司配送开票处开票,仓储部门打印随货同行单,并将门店所需药品配送到门店。 4.3、药品到货后,门店验收员持随货同行单,根据随货同行单上所列品种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外观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4.4、在随货同行但上注明质量状况、验收结论、签名,验收有质量不合格药品应现场拒收,由配送人员带回公司仓储部统一处理。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上架销售。 4.5、在计算机系统中,对照随货同行单上验收合格的药品点击入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 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 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 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 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 “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 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 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④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 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一)目的:保证门店药品的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四)职责:门店当班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门店有关人员负责药品销售。 (五)内容: 1、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2、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3、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

业证明。 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5、门店在销售药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的名义向顾客介绍。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加带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备用标签”。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每日电脑打出动盘表,清点货品数量,做到帐

款、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14、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5、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处方药及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1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17、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

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

“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药店GSP记录全套填写指南 记录填写指导 一、基本要求 1、统一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2、记录不得涂改、粘贴、不得留有空行。 3、记录时逐行填写,不得打省略号。 4、记录有误时,用直尺划一横线(红色)并在旁边注明更正日期和更正人姓名,另取一行重新填写正确的内容。 5、每项记录都要加上公司统一印制的专用封面,用塑料杆夹固定放入资料盒中备查。 6、记录封面应填写记录名称及起始日期。 二、温湿度记录 1、记录前先填好店名、月份。 2、手工填写适宜温度范围。 3、营业间:0~30 ℃;冷藏柜:2~8 ℃ 4、适宜相对湿度范围35﹪~75﹪ 5、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3:00~4:00各填写一次,每次记录完毕应及时签名。 6、调控措施后应将调控到适宜范围内温湿度数据重新填写。 三、养护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

1、夏季开机时间从上午9时开始,至晚上21时左右为止,中间时间可视情况(室温降至26℃以下时)停机。 2、相对湿度达到或超过75﹪时,采用通风或开空调的方法除湿。 3、室温达到或超过8 ℃时,生物制品等需2℃~8 ℃以内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人免疫球蛋白、诺和灵30R笔芯、胰岛素制剂、重组人干扰素α-2b凝胶等)。 4、室温达到或超过25℃时,需25 ℃以下保存的药品应放入冷藏柜密封保存,如:乌体林斯注射液;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斯奇康注射液;阿托伐他汀片/阿乐;非洛地平缓释片/波依定;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戴芬胶囊;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妈富隆;阿卡波糖片/拜糖平片;糠酸莫米松软膏/艾洛松氟伐他汀胶囊/来适可胶囊;阿司匹林维生素C泡腾片/拜阿司匹灵等。 5、填写时应标明以下内容:门店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年份等。 6、空调、冷藏柜(无药品)未使用时,保持清洁卫生,保持随时启用状态,按月试机,作好记录。 四、药品养护记录、中药饮片养护记录 1、对陈列的药品每月进行检查。 2、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拆零药品、冷藏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定期做好养护记录(可集中在每月的26日左右填写)。 3、夏季(6~9月)将栓剂、软膏剂、糖浆剂等易受气温影响的药品作为重点养护品种进行养护。 4、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填写《质量查询报告单》(一式两份),报质管部进行处理。 5、下列药品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品种、拆零药品、冷藏柜贮存的药品、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药品。 五、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品。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9.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9.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娃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9.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9.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9.5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9.6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医疗药品)药店经营和药店店员管理知识

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方式的演变和医疗保险、医药分家、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得药品市场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人们已逐渐形成“大病去医院,小病上药店”的保健观念。“自我诊断,自我用药”也将成为顺应时代要求的保健模式。 药店即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直接向顾客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零售商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仅能销售非处方药的超市、公共场所的药品专柜。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直接面向病患者销售药品、提供药品服务的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其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如人员素质、管理制度、购药渠道、储藏条件、销售登记、用药指导等等,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用药具有重大的影响。企业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才有资格经营药品。 药店开办和经营的基本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和经营药店的基本条件之一。药学技术人员素质水平是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水平的首要条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生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过程。可见我国对药店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 具有相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各地区依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规,制定场所面积、仓储条件、人员结构和卫生条件等要求。 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药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数量足够、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首营药品质量审核制度;药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药店质量记录表格

质量记录表格 1、文件编制申请表 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3、供货方汇总表 4、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 5、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6、采购计划表 7、购进质量验收药品目录 8、药品质量档案表 9、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纪录 10、药品储存、陈列环境检查记录 11、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 12、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13、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14、处方药销售调配销售记录 15、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 16、中药方剂调配销售记录 17、顾客意见征询表 18、药品质量问题查询表 19、药品质量问题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文件编制申请批准表 申请人(部门): 文件名称申请原因 审核意见 负责人:日期:批准意见 负责人:日期: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人: 序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问题采取措施复查结果号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 检查考核制度 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5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 6 种审核管理制度 7处方销售管理制度

8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9 剂质量管理制度 记录和凭证管理制10 度 收集和查询质量信11息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质12量投诉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审 核、调配、核对管13 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14 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15 销毁管理制度

16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7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提供用药咨询、指18导合理用药等药学 服务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及考核管19 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0管理制度 计算机系统管理21制度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22 规定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大同市矿区福寿堂大药房平旺店 申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二、管理制度 1、硬件要求 A、营业面积12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B、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C、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D、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E、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2、人员配备及要求 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3 管理规范 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 禁止行为 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处方药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药调配管理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3.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营业员 4内容 4.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单轨制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 4.2 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3 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4.5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4.6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或作好《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4.7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4.8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品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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