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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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用好用足政务新媒体平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全市政府系统县级以上部门和单位政务新媒体开通全覆盖。2018年底前,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协同发展,彼此呼应;建成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贵阳市政府政务新媒体矩阵。2019年底前,普遍开通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和便民服务功能,受理咨询诉求、意见建议、在线办事,方便公众数据信息查询。2020年底前,信息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较大影响力。
二、建设内容
(一)注册登记。注册认证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实名认证,账号名称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
文明。政务新媒体开通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关闭或变更政务新媒体的,原则上提前报备;紧急关停的,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报备。
(二)“四轮”联动。把政务新媒体放在与网站同等重要位置,科学区分网站与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功能定位,把握传播规律,利用微博快速发布、互动性强和微信定向推送、精准服务的特点,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功能,推进共建共享,形成“四轮”协同发展、功能互补、信息互通、彼此呼应的良好局面。运营多个政务微博或微信的部门,要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政务微博或微信进行公开。
(三)发布内容。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经济运行、社会发展、重要政务舆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动态,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类权威信息以及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学者的政策解读解释。
(四)政策解读。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学者等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深入浅出解疑释惑,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五)舆论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讲好贵阳故事,提升贵阳形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敢于发声、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六)问政理政。密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在线互动交流,问计、问需、问政于民,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沟通、便民、施政中的价值。面向公众开放微博评论、私信以及微信留言功能,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
(七)便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利用率。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开设政务办理、信息查询、网上支付、预约排号、在线咨询等综合性业务,为网民出行、购物、就医、旅游、办事等提供移动化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八)平台推广。做好已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宣传推介,在本部门网站显著位置添加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二维码等扫码关注、链接方式,在纸质公告、新闻媒体广告、政策明白卡等宣传资料添加政务新媒体二维码关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关注“筑之声”政务微博、微信,宣传并带动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关注,进一步扩大“筑之声”政务微博、微信的覆盖面。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重视政务新媒体内容的原创性,主动采集本地区本部门履职产生的政务信息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保障原创信息质量。转载信息要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专人,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等图文动态信息,于每个工作日12:00前通过“贵阳政务新媒体”QQ群(群号:651082290)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区(市、县)政府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每月报送图文信息不少于12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月报送图文信息不少于8条。
(二)编辑创作。根据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网民阅读习惯进行再加工再创作,提高信息面对公众的贴近性、实用性、易用性。语言简明准确,用语规范亲切,注重语气平和、态度公允,平等对话、互动交流。可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易读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内容可视、可读、可感。
(三)审核把关。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涉及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签
后发布。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四)信息发布。区(市、县)政府政务新媒体平台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市政府工作部门政务新媒体平台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调沟通,制定政务新媒体应急管理预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平息事态,消除影响。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等,市政府政务新媒体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持续作出权威、正面回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新媒体力争2小时内转载,政务微信“订阅号”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五)办理回复。建立政务新媒体留言办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网友留言。对政务新媒体收集到的网民评论和私信,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按程序转办答复;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说明情况,指明解决途径。办理回复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直接具体、通俗易懂。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形成网上舆情研判报告,按程序提供给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四、支撑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