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发展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责任范围

1.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指导、监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 2.区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3.卫生行政部门派驻的卫生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检验和抽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4.接种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5.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

二、预防接种管理

1.推行“强制预防接种”的原则,确保群众接种安全。

2.接种者要求体检,发放准确的证明,确保接种者身体健康。 3.接种时要实施接种鉴别,准确判定禁忌症并及时提醒接种者。 4.接种服务要按规定使用疫苗,严格遵守说明书,防止误接种和打乱程序。

5.接种者或家长对接种服务满意度应及时询问。

三、预防接种培训

1.对接种机构的技术人员和接种服务人员实行定期的预防接种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2.预防接种培训,要求技术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疾病及其预防接种技术,掌握疫苗的存储、接种及有关管理知识。 3.接种服务人员要熟悉疾病的临床表现和预防接种的手续,全面了解各种接种程序,提高接种能力。

四、预防接种文件

1.每类疫苗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疫苗的性状、配制、说明书等内容。

2.接种服务文件,必须准确填写,并于接种前签发给接种者或家长,作为未来接种记录。

3.接种记录应有据可查,保存完整,其中包括:接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接种日期及日期等。

4.接种者的健康档案应详细记录接种反应,包括接种前和接种后的病情变化等情况。

五、其他

1.接种机构应加强清洁卫生,查验条件要求规范,保障接种者的安全。

2.接种空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接种单位运行制度,充分按照接种规范操作。

3.接种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接种者的安全。

4.要加强社会媒体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增强人们的预防意识,使人们更加重视预防接种的重要性。

5.加强多方沟通合作,积极参与政府计划,实施有效的监督规范,严格秉持政策,加强管理,使预防接种工作与时俱进,发挥最大的作用。

以上是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简介,该文档是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而制定的,只有掌握勤、准确的接种程序,才能实现预防接种服务的有效实施;只有落实各项规定,才能有效遏制重大流行病的发生,维护群众的健康。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做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成为社会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任务。

最新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全套)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发展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责任范围 1.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指导、监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 2.区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3.卫生行政部门派驻的卫生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检验和抽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4.接种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5.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 二、预防接种管理 1.推行“强制预防接种”的原则,确保群众接种安全。 2.接种者要求体检,发放准确的证明,确保接种者身体健康。 3.接种时要实施接种鉴别,准确判定禁忌症并及时提醒接种者。 4.接种服务要按规定使用疫苗,严格遵守说明书,防止误接种和打乱程序。 5.接种者或家长对接种服务满意度应及时询问。 三、预防接种培训 1.对接种机构的技术人员和接种服务人员实行定期的预防接种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2.预防接种培训,要求技术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疾病及其预防接种技术,掌握疫苗的存储、接种及有关管理知识。 3.接种服务人员要熟悉疾病的临床表现和预防接种的手续,全面了解各种接种程序,提高接种能力。 四、预防接种文件 1.每类疫苗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疫苗的性状、配制、说明书等内容。 2.接种服务文件,必须准确填写,并于接种前签发给接种者或家长,作为未来接种记录。 3.接种记录应有据可查,保存完整,其中包括:接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接种日期及日期等。 4.接种者的健康档案应详细记录接种反应,包括接种前和接种后的病情变化等情况。 五、其他 1.接种机构应加强清洁卫生,查验条件要求规范,保障接种者的安全。 2.接种空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接种单位运行制度,充分按照接种规范操作。 3.接种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接种者的安全。 4.要加强社会媒体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增强人们的预防意识,使人们更加重视预防接种的重要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按照国家对公共卫生的要求,预防接种服务不仅要充分落实规范性政策,而且要求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和人民社会组织都能够分工协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常态化的开展预防接种,进一步提升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并为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体系提供保障。本文对预防接种服务相关规定进行综述和说明,以期使更多的人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并能在后续的推动公共卫生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内容 1.外科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预防接种作业中,外科操作、仪器使用以及其他符合规范的护理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操作规范。对于外科操作,医务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熟练进行各种外科操作,及时正确地使用外科器械,正确选择操作部位,妥善识别每个病人接种部位,避免混淆,以防止错误接种,保证接种安全性。 2.针头处理要求 接种前,医务工作者需要对针头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毒的污染,以保证接种效果。此外,在接种后,接种部位会留下针头,这是一种有毒的废物,必须被及时安全处理,防止病菌的污染。 3.安全接种程序 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针对每一位接种者,医务工作者应该全面补充职责,包括对接种者的管理工作,接种前的谘询和管理,接种时

的针头处理等。接种前,医务工作者应审查接种者的预防接种登记表,核对接种记录,确定病人是否具备接种条件,并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正式进行接种。接种后,医务工作者要检查接种部位,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登记,并给予合理的治疗药物,以保证接种者的安全和健康。 4.病原微生物的检测 于接种部位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国家规定,应当在接种前和接种后均进行。接种前的检测主要是为了确定病原微生物的存在情况,以及对其对人体的免疫作用,以便结合病人的接种情况,安排合适的免疫接种位置。接种后的检测,是为了评估接种活疫苗后的免疫效果,以确定免疫能力的满意程度,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三、结论 以上是国家关于预防接种的规定,由此可见,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实施预防接种,必须遵守上述规范,在实施接种服务时,要求医务工作者认真负责、周密谨慎,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疫苗的有效性,提高全民的预防接种意识,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2021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1预防接种工作总结

2021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1预防接种工作总结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我街道计划免疫接种工作顺利实施,确 保安全接种。2月8日下午,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中心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督查指导,情况如下: 一、指导情况: 1、冷链系统管理: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冷链档案,冷链运转正常,每天2次有测 温记录,以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2、接种场所管理:各类急救药品有配备,均未过期,上墙资料更新及时,有接种标记,接种处有明显的温馨提示语;接种场所以及接种器材定期进行消毒并记录;但未配备叩 诊槌和冷开水。 3、接种现场管理:接种人员工作衣帽穿戴整齐,全部佩带胸牌并持有有效的《预防 接种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疫苗发放登记规范,确保疫苗不离冰,存放正确。电脑专 人专用加密,信息化软件运转正常;做到人、卡、苗核对,及时、规范接种;接种二类疫苗,有充分征求家长同意,并落款签字,以严格遵行知情自愿的原则。 3、流动儿童管理:调查摸底资料齐全,卡册规范整齐; 4、预检情况:有专人负责预检工作,登记资料整齐,询问详细,已做好接种前的告 知询问工作,并做好告知和禁忌症的询问书面记录。 5、接种操作:各接种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均正确,并在接种后留观30分钟,现场记录完整,做到一人一卡入卡入册及时,均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三证齐全。 6.异常反应:一旦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均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及时处理。 二、不足之处: 由于本中心场所不够宽敞,未创建规范化接种门诊,故没有电化教育室,未开展电化 教育。 三、整改措施 1、接种门诊和留观场所不够宽敞,需要政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的投入; 尽快创造条件,创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2、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工安全接种意识; 3、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教育,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专业素质。

预防接种实施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实施工作规范 一、预防接种准备工作 (一)确定受种对象 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2、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3、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4、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二)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三)分发和领取疫苗 1、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2、运输疫苗的冷藏包(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四)做好注射器材、药品的准备工作。 二、预防接种时的工作 (一)核实受种对象 1、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2、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3、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二)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 (三)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1、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1)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纱布包住颈部掰开。 (2)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3)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4)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5)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6)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 上午门诊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四)接种操作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防接种计划。 1.1 制定预防接种计划,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疫苗、接种程序等内容。 1.2 根据疫情和疾病流行情况,及时调整预防接种计划,确保接种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接种对象管理。 2.1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信息。 2.2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接种对象的禁忌症和过敏史,确保接种安全。 2.3 加强对接种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意识,促进接种率的提高。 三、接种疫苗管理。 3.1 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3.2 对疫苗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加强疫苗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度,消除不实信息的影响。 四、接种程序规范。

4.1 接种前进行充分的健康宣教,告知接种对象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 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4.2 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接种,注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等细节,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突发情况。 五、接种效果评估。 5.1 建立健全的接种效果评估机制,对接种后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效果和保护力。 六、预防接种宣传。 6.1 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理解。 6.2 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接种 率和免疫力。 6.3 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 7.1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7.2 加强预防接种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7.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 和安全。 结语。 预防接种工作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希望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认真 贯彻执行本规范,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是全社会基本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国卫生进步、增强全民健康水平、减少许多传染病发病率,推动发展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全民受优质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接种服务质量,保证接种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目的 1.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 2.强遴选预防接种药品及其他疫苗的管理,保障疫苗的安全使用和有效使用。 3.循“集中管理、合理配置、严格使用、及时处理”的原则,对预防接种有关药品、补助资金、服务设施设备、技术教育及咨询等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接种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本规范执行对象 本规范面向全社会,包括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公众和社会组织。 四、基本原则 1.范接种疫苗,重视接种过程。预防接种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疫苗,落实相关药品管理细则,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的原则,保障接种疫苗的安全和质量,提高接种效果和接种率。 2.持定期接种,按规定使用。接种定期检查,每个月应组织一次

接种定期检查,检查接种机构的接种条件、技术操作和技术质量,定期检查接种药品、设备、环境等。 3.重问题预防,重视随访监测。应建立严格的接种记录与随访机制,对接种疫苗的使用情况、反应和疫苗有效性定期进行监测。 5.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权益。接种机构应建立接种活动张贴明显的法律法规,加强接种宣传,增强民众对接种的认识,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登记及随访服务,保障接种者的合法权益。 六、责任 1.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规范和监督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下达接种疫苗的价格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接种机构的接种质量和安全,纠正不规范行为,保障接种质量和安全。 2.疗机构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实施,按规定执行接种指南,储备疫苗,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和相关政策,严格按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疫苗,保障接种安全,确保群众受优质接种服务。 3.会各界公众应按规定参加接种活动,服从接种规定,准确记录宝宝的健康信息,并定期到医院定期复查和体检,妥善保管每次接种的疫苗登记表,及时告知接种机构有关疫苗接种情况。 七、结束语 预防接种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利于保障接种质量,降低接种风险,提高接种效果和效率,确保公众受到安全、有效预防接种服务,以促进全民健康。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资料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镇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 (镇生物制品计划 ,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 “ 冷链” 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 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 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 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 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 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 0— 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 0— 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 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 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 禁忌症, 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 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 , 必要时, 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 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第一篇: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坚守工作岗位。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等。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疫苗的种类、时间。 六、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本或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七、正确使用和保养专用电脑,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账,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本,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擦拭保洁,冰箱冷冻冻结霜不超过4毫米,建立温度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二、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 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4、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三、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单位人员要求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职责 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 作。 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按规 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疫苗使用管理 一、疫苗分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1 、原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 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2、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 流脑A群、流脑A+C群、乙脑、甲肝、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出血热、炭疽、钩体;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05版 附件: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2)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8)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16) 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22) 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35) 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40)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45) 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55) 第十章实验室管理(61) 第十一章附录(67) 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69) 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71) 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73) 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93)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110) 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05版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机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预防接种单位 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 2.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 2.2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 2.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 2.4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 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 接种工作。 2人员 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臵相应 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05版 2.2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 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 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责 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 列职责: 3.1.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 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2)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1.3 调查 1.3.1 调查的组织 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 1.3. 2.1 核实报告 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 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 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

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④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调查内容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表(见《附件五》表2-2)。 1.3.3分析与讨论 1.3.3.1 分析资料 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可能的预期发生率的比较,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与预防接种无关,哪些是出现反应的可能原因。 1.3.3.2 专家讨论 调查组成员应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在专家组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互相交流,逐步达成共识。专家组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论。 1.3.4初步结论和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由调查组得出初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3.5 撰写调查报告 对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在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描述; (2)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原因分析; (5)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初步判定及依据; (6)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 1.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判定 1.4.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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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 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 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 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 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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