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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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表述)在如今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我们经常依靠档案来记载值得保存下的信息,并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加以利用,“会计档案”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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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档案保存期限的确定

会计档案在成立档案单位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它是构成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在国家档案还是企业档案中,都没有区别。

结合鉴定组织对会计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发挥作用时间长短的预测与估价,划分的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会划分为永久与定期两种。

其中列入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包括25年、15年、10年、5年、2年等5档。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五点都是什么?

二、保存期限类型区分

刚刚我们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成了5个档次,对于其中的档案是这样区分的:

(1)永久保存

1.财政总预算单位形成并保存的“财政总预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文件。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文件。

3.税收会计单位形成保存的“税收年报”文件。

4.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文件。

5.各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

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等。

(2)保存25年

1.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

纳账”。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台银行存款账”。

4.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保存15年

1.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

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财政总预算单位形成并保存的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4.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各种完税凭证和缴库退库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等。

由于篇幅关系,更多的信息没有为大家展示清楚,所以这篇分享分成两篇为大家讲述。还请大家持续关注。

那么看到这里或许有朋友会问,每一项保管期限的档案都不同,那么档案的总量就会极其庞大。继而管理起来是不是很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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