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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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 综合实力排名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一、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指标体系,由建安产值、企业经营和社会评价等三部分组成,排名统计采用百分制,指标所占的权重如下:
1、 建安产值45%,为45分
2、 企业经营35%,为35分
3、 社会评价20%,为20分
二、本指标体系中的建安产值数据,以报送统计局年终统计报表为依据。
企业经营中包括净资产、产值利润率、利税总额、利润总额、资产保值增值率,以企业年终审计部门审定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社会评价指标,以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协会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三、综合实力排名计分办法
对参评企业按本省房屋建筑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二级 及以下资质企业、土木建筑施工企业分组统计,并计分排序。
四、社会评价按以下项目和评分标准,计算该分项得分: 1、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施工企业等综合奖项,每项加150分;
(净资产7分、产值利润率7分、利税总额7分、利润总额7分、资产保值增值率7分)
2、获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国家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国家鲁班奖、鲁班奖提名奖等奖项,每项加100分;
3、获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等综合奖项,每项加100分;
4、获省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省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省世纪杯工程(省优质工程)等奖项,每项加50分;
5、获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等综合奖项,每项加50分;
6、获市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市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市优质工程等奖项,每项加25分;
7、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00、80、60分;获国家级工法、专利,每项加100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80、60、40分;获省级工法,每项加80分。
五、其它奖项计分办法
除上述奖项外,企业获得的其它奖项,经排名活动办公室初审、评审委员会确认,可参照下列标准计分:
1、获国家级综合或单项奖分别加150分、100分;
2、获省级综合或单项奖分别加100分、50分;;
3、获市级综合或单项奖分别加50分、25分;
4、同类奖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计分。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综合实力排名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申请时间: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