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研究的国内外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治理研究的国内外分析
公司治理研究的国内外分析
摘要:国外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CEO和执行董事的创新自由,CEO和执行董事对股东或相关利益者的责任。

国内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离以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基本上还没有把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

关键词:制度创新;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4)01—0043—03
国外关于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六个主题
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关于公司治理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六个主题:
1.谁是企业的主人
关于这个命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1)股东拥有企业。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会导致经济效率的增加,而让经理对所有相关者负责,等于对谁都不负责,而只能为其捞取个人利益找借口。

在存在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产权影响着企业效率的高低。

人力资本必须以物质资本为基础才能发挥作用,物质资本的所有也应成为对人力资本控制的依据。

(2)相关利益者拥有企业。

股东只是拥有企业的部分,而不是全部。

真正拥有公司的是公司的各相关利益者。

该观点认为,公司并非属于股东们的实物资产的集合体。

股东除了投入物质资本,对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贡献。

作为创造财富的公司,它是确定所有参与企业在财富创造过程中进行合作的各方主体相互关系的法律框架。

股东拥有实物资本,但不可能拥有人力资本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专用性投资,否则会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积极性。

关于这一命题的争论难解难分,争论各方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所以很难得出定论。

事实上,这个命题包括两个子命题:一是谁应是企业的主人?二是谁是企业的主人?前者讲的是从企业的产生及其本质看,企业的主人应该是谁。

企业作为法人,其本身并不具有实际的民事能力,而必须通过独立的自然人来实现。

从现有法律构架来说,基本上都是以物质资本的投入来确定其组成形式,当然其他投入也可以转化为物质资本作为投入,但这一般只局限于事先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衡量的非物质资本,对于如何在经营过程中反映出非物质资本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作用,则很难事先作出规定。

另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或然性和多变的环境,也使得难以在法律上把非物质资本的价值包括在内。

这样,从一开始建立在物质资本投入上的法律构架,使其在与非物质资本的谈判过程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

而后者则是强调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其实际的主人是谁。

因为企业的目的在于更有效率地创造财富,而在企业形成以后,经营过程中谁对创造财富最有发言权,谁自然就成为企业的事实上的主人。

2.董事会内部结构设计
由于经理主权的加强,经营者对股东的责任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实施公司控制的资本市场并不总是有效的,从而使许多学者开始转向企业内部,即对董事会的结构及其成员构成进行分析。

关于董事会内部结构设计方面的研究,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CEO和董事会主席两职是否分离。

董事会主席保持独立性可以强化董事会的监督作用。

CEO与董事会主席职务的分离,能够从以下方面加强董事会的效率:一是董事会代表股东的首要责任得到明确;二是监控管理层的作用得到明确,手段得到强化;三是董事会由于得益于自身的领导而能被更好地组织和发挥效用。

(2)董事会成员结构中引入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结构一般可划分为四种:一是全部由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二是主要由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三是主要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四是双委员会结构。

在董事会中引入非执行董事可以增加董事会中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一个股东占多数的董事会并不是最佳董事会结构,因为投资者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会使得企业的业绩对股东利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在内部经理市场存在竞争的前提下,倾向于应该全部由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结构,但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种可能:经理在获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后,可能会放弃竞争,进而谋取私利。

其解决办法也是引入非执行董事,并强调外部市场对非执行董事的约束。

(3)董事会内部委员会的设置。

关于如何提高董事会的监控效率,有两个难题:一是保持董事会监控的独立性;二是使董事会具有良好的监控信息。

对前者的解决是使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但这又会损害信息沟通的有效性。

于是许多学者提出在董事会建立专门的委员会,主要有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3.CEO、执行董事的报酬与绩效关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执行董事尤其CEO的报酬增长与其公司绩效不相匹配,而且由于多次兼并风潮这种趋势继续扩大,于是对CEO
是否应得到如此高的报酬提出了怀疑。

有些学者认为,给CEO提供更多的报酬不一定能使他们更好地经营公司。

一些股东正在探讨把管理人员的报酬置于公司治理的核心,使机构投资者有权对执行人员的报酬进行表决。

4.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和地位
西方公司治理发展到今天,一方面是经理主权的加强,另一方面又要求对股东利益的关注。

个体股东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动力和能力而被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机构投资者就被视为公司治理中加强股东地位的重要支柱。

然而,尽管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就如何具体地从法律上确认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仍存在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机构投资者由于拥有股份比例大,如何防止其利用大股东地位,操作股票价格?而且一旦这样,对于其他小股东来说就是不公平的;第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领域都比较分散,如果要实施直接干预,也就意味着要打破原有的指数化投资模式,机构投资者如何能保证其能在涉及很多领域的情况下实施有效的监控?
5.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监控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资本市场一直是美英等国控制公司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数次兼并浪潮以及对兼并后绩效的考察,使人们对资本市场监控公司的有效性发生了怀疑。

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反对观点认为,资本市场监控公司会引起过度兼并,而这种兼并活上一页
动的代价过高,无论对股东还是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不适当的。

兼并实施公司控制的主要缺陷之一就是兼并公司的股东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支持观点则认为,资本市场是有效的,接管是控制公司的一般方式。

当内部变化受到来
自现职管理层的阻碍时,资本市场是重构公司的渠道之一。

关于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争论,关键的不在于要不要资本市场的问题,而在于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监控以及监控的程度。

6.企业伦理、战略管理研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企业内部的腐败现象,以及侵害其他相关利益者事件的增多,使许多学者开始注意到企业伦理问题。

一些学者认为,解决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除了强化监督和制约之外,也应当加强企业的伦理建设,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性。

此外,一些学者提出要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研究公司治理,认为战略管理在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占据重要作用和地位,是维系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根本纽带。

以上六个方面,概括起来即两个主题:CEO和执行董事的创新自由,这是保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CEO和执行董事对股东或相关利益者的责任,这是企业追求长期成功的必要条件,也是目前绝大多数文献研究公司治理的出发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国内关于公司治理研究存在的问题
国内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于如何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离以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更多地是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基本上还没有把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

这首先是因为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概念理解不一,甚至将其混淆为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国内学者有相当一部分把Corporate
Governance翻译为“公司治理结构”。

如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书名的翻译(其英文书名为: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ransitional Economics)。

实际上,在西方国家,Corporate
Governance一经提出就主要是针对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联系及契约安排的,并涵盖市场机制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两个部分。

由于以上理解,国内目前的研究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局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立足于企业内部。

由于缩小了Corporate
Governance的本义,使其仅局限于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组成的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层面上,从而忽视了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债权人、雇员等)的关注,更没有涵盖作为公司治理重要内容之一的外部市场体系。

目前大多数文献把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全部,主要着眼于企业内部,试图通过改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之间的关系及其结构,而达到调整公司治理的目的。

这实际上就束缚了中国企业选择治理模式的可能方式。

中国在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多种经济上一页
成分并存的局面,简单地要求企业去套用一种治理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例如,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大多数文献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并试图沿着公司法的方向构建中国公司治理模式。

其实,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并不可能仅仅通过其自身进行,它必须借助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治理和改造从而达到调整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目的,此其一。

其二,我国公司法是典型的股东主权模式,这种模式在许多方面与我国企业现实不相适应。

2.过分强调股东主权,忽视了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关注。

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股东主权自然就是研究的出发点。

但这也是不完整的。

美英等国的实践深刻地证明了这一点。

关于这方面,只有为数不多的学者开始注重对相关利益者的研究。

显然,随着国家作为股东持有股份的降低,以及股权的进一步分散,现在西方国家单纯的股东主权模式下出现的问题同样也会在我国出现。

对此,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重视股东主权的同时,必须进一步研究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和作用。

3.缺乏实证分析。

中国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探讨企业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从交易费用、新制度主义的观点,分析企业产权结构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总起来可以归为“公司治理结构论”,即认为只要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构建起来了,公司治理问题也就解决了。

但问题显然不会这么简单。

我们首先必须研究中国公司治理目前实际上是什么样的?然后才能回答中国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模式。

前者属于实证的范畴。

结束语
公司治理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的市场机制,它是联系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属于基础制度层面。

从监控主体的角度看,目前的公司治理主要概括为三种模式:家族监控、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

从公司治理的系统层面上,主要包括两个层次: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

公司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公司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企业奔向既定目标。

在纵向上,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相互协调发展,两者之间存在匹配性和替代性;在横向上,战略管理层是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联结的纽带,治理作为基本构架规定了管理的导向和原则,但管理的日积月累的微观作用,会对治理起到调整的作用。

责任编辑:南勉
上一页[1] [2] [3]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