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期末账项调整与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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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期末账项调整与结账

一、期末账项调整

掌握应计费用、应计收入、预付费用、预收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坏账损失的含义及其账务处理方法。

有关收入的账项调整

(一)应计收入

1、范围

(1)应收商品销售收入

(2)应收劳务收入

(3)应收租赁收入

(4)应收利息收入

2、核算科目

(1)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

(3)应收利息

3、具体核算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利息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二)预收收入

1、范围

(1)预收销售收入

(2)预收租金及押金

2、核算科目

(1)预收账款

(2)其他应付款

3、具体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有关费用的账项调整

(一)应计费用

1、范围

(1)应付租赁费

(2)应付保险费

(3)应付借款利息

(4)应付债券利息

2、核算科目

(1)其他应付款

(2)应付利息

3、具体核算

借: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应付利息

(二)预付费用

1、范围

(1)预付保险费

(2)预付租赁费

(3)待摊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4)低值易耗品摊销

(5)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6)固定资产折旧

2、核算科目

(1)预付账款(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

(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超过一年)

3、具体核算

借:预付账款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财产清查和核对结果的账务处理。

财产物资盘存制度

1、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必须根据会计

凭证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和减少在有关账簿中进行逐日逐笔地登记、反映,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额的一种盘存制度。

⑴特点:逐日逐笔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随时结余额;

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期末结存数

⑵清查目的: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账存数控制实存数)

⑶优点:可以及时记录和了解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手续严密,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

的管理;

⑷缺点:核算的工作量大;

⑸适用范围:各单位广泛采用。

2、实地盘存制,是指日常经济活动中,根据会计凭证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在有关账簿

中进行登记,但不登记日常的减少数,期末结账时根据实地盘点的实存数额倒挤出本期的减少数,并据此登记入账的一种制度。

⑴特点:平时只记增加,不记减少,期末盘点实有数,倒挤减少数;

其计算公式为: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实地盘存数=本期减少数

⑵清查目的:为了倒挤减少数;

⑶优点:登账的工作量小;

⑷缺点:手续不严密,不利于管理;

⑸适用范围:适用于损耗大、数量不稳定的鲜活商品,企业一般不宜采用。

财产清查方法

(一)财产物资实物的清查

1、清查范围:各种存货和固定资产

2、清查方法: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法

⑴实地盘点:是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具体衡量出实物的实际结存

数量。

这种方法计量准确、直观,适用于大多数财产物资的清查

⑵技术推算盘点: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结合有关数据、测算出财产物资实物的

实际结存数量。

这种方法计量的结果不是十分准确,允许有一定的误差,适用于在大量、分散、成堆、笨重的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

⑴在实地盘点时,必须要有实物保管人员在场,并参与盘点;

⑵盘点后,应及时地将盘点结果记入有关表册。包括“盘存单”——记录财产物资盘

点结果的书面证明,是反映财产物资实有数额原始凭证;“账存实存对比表”——用于调整有关账簿记录的原始单据。

⑶对于委外加工或出租的财产物资,可通过发函等方式进行核查。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

清查范围:现金、银行存款等

1、现金的清查

⑴清查的方法:实地盘点

⑵清查的规程:清点库存现金,确定其实存额;然后将其与“现金日记账的

账面结存数额进行核对。

⑶清查时的注意事项:

A清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以明确责任;

B清点后,将清查结果填入“库存现金盘点表”;

C清查时应注意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一些行为,如将一切收据、借据抵充现

金;库存现金超过规定的限额;坐支现金等现象。

2、银行存款的清查

⑴清查方法: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通过与单位开户银行核对账目记录的方法进行的。

⑵清查规程:清查之前将本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过入“银行存款日记账”,再对账面

记录进行检查复核,确定账簿记录完整、准确,然后将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记录进行逐笔核对。

⑶核对结果:一般情况下,会出现双方余额不相等的情况,应首先考虑是否存在“未

达账项”的问题;其次,是有一方记账错误。

⑷未达账项的概念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由于核算时间不同而形成的一方已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

⑸未达账项的类型

未达账项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A企业收到或已送存银行的款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B企业开出各种付款凭证,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C银行代企业收进的款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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