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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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室是自然资源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重要会议活动、厅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统筹厅节假日值班工作。

(三)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厅公文处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厅机关收文和机要文件。审核厅机关公文并监控公文质量。承担厅机关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利用及数字化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组织办理有关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综合汇报材料和厅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文稿;负责厅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材料,审核厅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材料。

(五)负责政务督查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厅会议议定、文件部署、领导批示等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六)负责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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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对涉及政策性、普遍性的信访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做好相关制度的立改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访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督查工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和厅本级组织的信访联合督查工作,指导、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承办属于厅本级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依法分类处理的要求,做好办理答复等工作。

(七)统筹协调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编发、报送政务信息。

(八)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拟订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建设有关工作。协调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与自然资源业务有关问题。协调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厅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负责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拟订保密和密码工作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定密管理、网络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技术防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预(决)—2 —

算和经费收支管理。负责厅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和住房补贴以及工资发放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十二)承办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综合处是自然资源厅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指导海洋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二)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定并协调推进厅改革工作年度安排,协调指导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

(三)承担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五)负责协调、对接自治区确定的各类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以及统筹自治区重点推进的综合性重大业务工作。

(六)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七)与办公室在起草重要文件方面的职责分工: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的有关综合性汇报材料和厅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文稿;综合处主要负责组织起草涉及厅综合性业务工作、下发各地的综合性重要文件。

(八)承办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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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政策法规处是自然资源厅负责法治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与承担自治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二)组织协调立法机关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协调厅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负责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系统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六)承办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行政审批办公室是自然资源厅负责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

(二)依法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三)依法承办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4 —

证工作。

(四)依法承担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五)依法承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承担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承担地图审核;依法承担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承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六)依法承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依法承担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协助自然资源部做好甲级测绘资质审查工作。

(七)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主动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制发文(证)件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计分析;

(八)职责分工。

与相关业务处室的责任分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只负责承担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相关业务处室(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土空间区域准入、区域用途管制、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矿业权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及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办法及措施,负责制定规划编制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测绘行业资质等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及负责厅行政事项的批前、批中、批后实施监管。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负责用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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