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内贸易融资产品及营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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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企业 心均由总行审定。
报总行审定,异地企业为核心企业的报总行审定。
小企业政策
鼓励发展小企业贸易融资。三类行可办理各类业务,四类行可办 理保理、发票融资、卖方融资;贸易融资债项可临时超过小企业 单户融资最高限额。 小企业一类行30%以上,二类行20%以上。
只办理工行系统内国内信用 可做中行、建行、交行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非议付);
2、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与企业交易过程结合紧密,有利于及时 进入和退出,由贷大贷长向量大、面广、期限短、风险高度分散的优质业务转变。
• 3、要通过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改造传统流动资金贷款。今后只能对少数优秀企业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由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发 展到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将贷款管理与企业的物流、资金流管理相结合 。
• 鼓励发展小企业贸易融资。三类行可办理各类业务,四类行可办理保理、发 票融资、卖方融资;贸易融资债项可临时超过小企业单户融资最高限额。
• 可做中行、建行、交行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非议付);可做中行、 建行、交行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 可开展异地贸易融资业务。 • 加快创新,例如应收账款池、订单项下融资等。 • 总行将在行长绩效考核中设立贸易融资专项考核指标。 • 风险控制线,贸易融资(表内)不良率不超过2%;国内信用证垫付率不超
超过2%;国内信用证垫付率 贸易融资(表内)不良率不超过2%;国内信用证垫付率不超过
风险控制线 不超过0.15%。
0.15%。
三、国内贸易融资产品
• 1.国内信用证 • 2.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 3.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 4.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 5.国内保理 • 6.国内发票融资 • 7.商品融资
•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全行经营转型和收入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网络优势, 依托客户贸易链提供结算、融资服务,以贸易融资带动结算收入与存款,有利于 综合经营。
二、现行主要产品管理办法及政策
• 1.《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 银发[2008]22号)
• 2.《关于开展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试点的通知》(工银发 〔2006〕150号 )
• 3.《关于印发商品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及协议文本的通知》 (工银办发〔2008〕163号 )
• 4.《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工银发[2006]52号)
• 5.《关于开展优质项目供应链企业融资业务试点的通知》 (工银发[2008]643号)
• 6.《关于加快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通知》(工银办发 [2008]692号)
• 工商银行国内贸易融资产 品及营销案例
内容提要
一、发展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战略意义 二、现行主要管理办法及政策 三、国内贸易融资产品介绍 四、国内贸易融资营销案例
一、战略意义
• 1、开拓新的信贷市场,壮大客户基础。 解决我行对大企业、大项目公司开拓 力度大,对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拓展不足;对核心企业开拓力度大,对核心企业 上下游延展性开拓不足;对优质企业开拓力度大,对次优企业拓展不足的问题。
• 《关于加快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通知》 • 力争2009年底国内贸易融资在流动资金贷款中的占比提高至20%,一般客
户非专项授信优先用于贸易融资,存量流动资金到期后应有20%-30%转化 贸易融资。
• 分行自行确定辖内核心企业试点名单,全行范围试点的核心企业报总行审定, 异地企业为核心企业的报总行审定。
国内信用证 证项下融资
可做我行、中行、建行、交行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质押。
除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外, 可开展异地贸易融资业务。异地卖方融资,核心企业链的异地企
业务范围 不办理异地业务

创新
加快创新,例如应收账款池、订单项下融资等。
考核 无
总行将在行长绩效考核中设立贸易融资专项考核指标。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贸易融资(表内)不良率不
三、国内贸易融资产品
针对向下游销售的产品
• 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 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 • 国内保理 • 国内发票融资 • 商品融资
过0.15%。
二、现行主要产品管理办法及政策
原贸易融资政策
《关于加快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通知》
目标 无明确指标
力争2009年底国内贸易融资在流动资金贷款中的占比提高至20%, 一般客户非专项授信优先用于贸易融资,存量流动资金到期后应 有20%-30%转化贸易融资。
分行辖内核心、全国范围核 分行自行确定辖内核心企业试点名单;全行范围试点的核心企业
银团(融资份额有双方协商,原则上供应链企业所在地分行不低 于50%)或其他利益共享方式办理融资业务。 • 5.优质项目供应链企业融资授信额度不得高于项目公司确认应收 账款额度的80%,该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 6.对纳入试点的优质项目及其供应商企业名单事项备案管理制度。
二、现行主要产品管理办法及政策
二、现行主要产品管理办法及政策
• 国内贸易融资核心企业政策
1.核心企业供应商办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可不受客户信用等级的限 制。 2.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核心企业供应商,若无法依据自身财务报表测 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可根据其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核定国内贸 易融资授信额度。 国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上年度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月均余额× (1±本年度预期增减幅度)×80% 3.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免担保办理打包贷款和发票融资业 务。 4.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核心企业经销商,可免保证金、免担保为其开 立以核心企业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 5.经济资本占用系数较低,只有流动资金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的 一半左右。 6.可以适当简化贸易融资业务流程,即推行授信项下的授权审批制,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二、现行主要产品管理办法及政策
• 优质项目供应链企业融资业务政策
• 1.以我行支持的重点优质项目为核心(不含房地产项目)开展供 应链企业融资,适用贸易融资核心企业试点政策。
• 2.优质项目供应链企业指直接为优质项目提供设备生产供应或建 筑安装服务的企业。
• 3.供应链企业所在地分行不受试点分行区域限制。 • 4.项目供应链企业所在地分行与优质项目贷款行可通过组建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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