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对宁波市民政局甬民发[1999]63号请示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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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对宁波市民政局甬民发[1999]63号请示的
答复意见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优安函[1999]98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9.06.17
【实施日期】1999.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对宁波市民政局
甬民发[1999]63号请示的答复意见
(优安函[1999]98号1999年6月17日)
宁波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随军遗属可否享受军队有关文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及牺牲病故后六个月工资的请示》(甬民发[1999]63号)收悉。

经与总政干部部研究,答复如下:
一、民政部安置司、总政干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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