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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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烟中小企[2010]29号

关于开展“3·10”示范企业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决定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以下简称“3·10”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按照全市推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动员大会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提升素质水平、增加质量效益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3·10”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社

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每年总结推广10个企业文化建设示范企业、10个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和10个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培育推广100个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总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示范企业标准

凡在烟台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达到以下标准即可成为“3.10”示范企业。

1、企业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1)制定了企业文化建设方案,有明确的企业文化建设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

(2)提炼和倡导企业精神,能够用先进理念统一企业和员工的价值取向,规范员工行为,凝聚员工队伍,形成推动力量,促进企业发展;

(3)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严自律的良好风尚;

(4)企业文化富有特色,规章制度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有效发挥;(5)编有《企业文化手册》或《员工手册》,有岗位操作流程、日常行为规范、员工文明用语等行为规范,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

(6)有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企业文化的载体,经常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满足员工精神需求,陶冶员工情操;(7)有比较明显的企业形象标识以及统一、规范的企业标志、旗帜、标牌、职业装等;

(8)致力于创建学习型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员工有较强的适应企业发展的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9)企业内部建立了与职工协商沟通交流的机制和渠道,党、工、团、妇组织健全,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各层级之间、层级内部关系融洽和谐。

2、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1)依法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架构;

(2)管理理念和管理实践有创新,并在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物流、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化等企业管理的某些方面达到了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3)重视技术引进和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产品(服务)质量发展目标和产品质量(服务)责任制度,建立了从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和服务用户反映好;

(5)制订了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企业已采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信息化系统完善,应用覆盖面广,建立了企业网站或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

(6)制造业企业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达到了“有序、规范、系统、科学”的要求,生产现场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7)服务业企业建立了全新的服务设计概念和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流程设计,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流程。

3、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2)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及行业规则,公平交易,诚信经营,商业活动中无欺诈行为,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产品宣传不夸大不虚假,不误导公众;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保障职工有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4)注重保护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依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主动做到达标排放;

(5)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作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拖欠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金,建立了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6)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失地劳动者以及残障人员等就业;

(7)热心参与赈灾、扶贫、助残、救孤、济困、助学等慈善公益活动;

(8)企业主动申报、依法足额纳税。

四、方法步骤

1、申报推荐。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认真调查和严格把关,在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三个方面分别推荐1-2家企业,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市中小企业局政策研究与规划发展科(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联系人:李晓,联系电话:6252317,电子信箱:yantailee@)。

2、审核把关。对各县市区局提报的名单,由市中小企业局送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凡是弄虚作假和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一票否决”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3、确定初选名单。市中小企业局依照创建标准,从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或现场考察,确定全市“3·10”示范企业拟选名单。

4、社会公示。每年12月上旬,将全市“3·10”示范企业拟选名单在烟台市中小企业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奖励。每年12月下旬,被评为“3·10”示范企业的,由市中小企业局分别授予“烟台市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烟台市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和“烟

台市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全市中小企业“3·10”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由市中小企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中小企业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3·10”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3、加强扶持。把示范企业纳入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1、烟台市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fujian1.doc

2、烟台市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fujian2.doc

3、烟台市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申报表fujian3.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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