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重庆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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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重庆文化产业发展
重庆市委三届五次全会明确了重庆文化发展的新定位,出台了一系列构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部署、新举措、新政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势必有力推进重庆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文化强市、长江上游地区的文化中心,加快实现“314”总体部署,为加快建设“五个重庆”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证。
重庆文化底蕴厚重,文化产业发展前景广阔,重庆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春天来临。为促进重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我们利用2008年经济普查的资料,对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和统计分类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伴随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文化产业的概念
文化产业在美国叫版权产业,在英国叫创意产业,在西班牙叫文化消闲产业,在中国、日本、德国、荷兰、韩国等许多国家叫文化产业,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创意文化产业。
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产业的内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2、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在我国的统计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的活动,及与之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可以将文化产业细分为两个部分、三个层次、九个大类,涉及80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按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首个《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分成三个层次:即核心层,包括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等,主要是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管理范围;外围层,包括网络、娱乐、旅游、广告、会展等新兴文化产业;相关服务层,包括提供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业务的行业,主要指可以负载文化内容的硬件产品制作业和服务业。
文化产业核心层:主要反映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包括新闻业,书报刊、音像及电子文化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创作表演,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等。
文化产业外围层:主要反映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文化服务,娱乐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商务代理、出租拍卖,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等。
文化产业相关层:主要反映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包括文具、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照相器材、纸张、胶片、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美术品、其他文化用品等的生产和销售。
二、重庆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允许民营资本介入文化产业、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新闻出版、影视传媒、文艺创作表演等文化领域的支持力度,全市涌现出一批面向市场、创新发展、颇具经济实力及社会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团,文化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一)文化产业单位和人数
根据经济普查资料统计,2008年底,重庆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1.3万个,个体经营户5.4万户。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为34.39万人,占全市城镇经济单位从业人员的
6.1%。其中文化产业中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19.62万人,占全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5
7.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77万人,占42.9%。
在文化产业的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指执行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会计制度,下同)的单位(以下简称“经营性单位”)有10388个,从业人员有16.2万人;执行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有 2300个,从业人员3.42万人。
(二)文化产业发展成果
根据经济普查资料计算,2008年重庆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46.46亿元,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GDP,5793.66亿元)的2.5%,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19.86亿元,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81.8%;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26.60亿元,占18.2%。
(三)文化产业资产
2008年底,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529.71亿元,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527.99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9.7%;公益性单位拥有资产1.72亿元,占0.3%。
在经营性单位中,文化产品制造业拥有资产122.80亿元,占全部经营性单位资产的23.3%;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拥有资产145.50亿元,占27.5%;文化服务业拥有资产259.70亿元,占49.2%。
(四)文化产业收入
2008年,重庆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营业收入为691.64亿元,其中,经营性单位的营业收入为690.33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99.8%;公益性单位的营业收入为1.31亿元,占0.2%。
(五)公益性文化产业情况
2008年重庆公益性文化产业中,事业单位总收入为25.49亿元(其中财政拨款8.10亿元,占31.8%;事业收入5.28亿元,占20.7%;经营收入11.06亿元,占43.4%);总支出为23.06亿元;结余2.43亿元。2008年末,事业单位拥有固定资产37.34亿元。
2008年重庆公益性文化产业中,社团及其他文化产业单位总收入为5.13亿元(其中捐赠收入0.67亿元,占13.1%;会费收入0.6亿元,占11.7%;提供服务收入1.91亿元,占37.2%;政府补助收入1.25亿元,占24.4%);费用总支出为3.80亿元;结余1.33亿元。2008年末,社团及其他文化产业单位拥有固定资产3.87亿元。
三、重庆文化产业结构现状
文化产业由文化服务业和文化相关产业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服务业主要由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组成,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和外围层,是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统计调查显示,重庆文化服务业在规模、总量、效益、速度和资产上都有显著提升,助推了我市文化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成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文化产业分层情况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按照重要程度可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类。
1、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等四个类别。2008年,重庆文化产业核心层有单位6878个,从业人员8.22万人,实现增加值60.84亿元,比2007年增长23.1%;其法人单位3500个,实现营业收入87.48亿元,年末拥有资产134.63亿元。
2、外围层:包括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