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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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解读《史学理论研究》2009 吴英

提要: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国家问题的著作,但他分散在多种著述中的相关观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理论体系。过去,我们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解读存有偏颇之处,即片面强调国家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一面,而忽略了国家承担履行公共职能的一面。国家的本质具有上述两重属性,而这两种属性又是互为前提的,至于两者间的此消彼长则取决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从这种视角,本文分析了将国家片面理解为阶级压迫工具存在的疑难、国家产生及其本质的二重属性、公共职能内涵的历史演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等问题,力求较全面地把握马克思的国家理论。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理论压迫工具公共职能阶级力量对比

马克思在探索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创建唯物史观的过程中,对国家的本质属性及其演进规律做出了深入的解析。尽管他未能为后人留下专门论述国家问题的著作,[1]但就国家问题的理论阐述屡屡见诸于他的各种著述,并且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把握务求全面,以避免发生强调某一方面的论述而不顾其他的偏颇。

但是,多年来,一讲到国家,我们往往简单地将之归结为“阶级压迫的工具”这样一种公式,似乎这是唯物史观天经地义的论断,不容置疑。但这种阐释是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片面理解的产物,它仅适应于通过革命斗争夺取国家政权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深入,这种解读所引发的困惑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于是,有些人认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存在缺陷,而转信某种西方马克思主义或非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2]一些人则回避谈论国家的理论问题,仅在实证层面做具体的考察。所以说,现在人们虽然很少再提及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的命题,但其中积藏的困惑并未消除,甚至引伸出对马克思国家理论、对唯物史观的质疑,乃至舍弃。为此,很有必要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重新进行解读,阐明其内在机理,以重树人们对唯物史观的信心。

一、“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解读带来的困惑

诚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不同场合都曾提到“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国家政权一直是一种维护秩序、即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从而也就是维护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权力”。[3]恩格斯也多次做出相似的论述,像他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991年单行本所写的导言中就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4]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指出:“国家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5]而在两人共同撰写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6]等等。列宁系统地发挥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这种解读模式,他在专门论述国家问题的《论国家》中指出:“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7]在同样是论述国家问题的《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8]前苏联理论界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受这种解读模式的影响,而我国理论界则又长期受前苏联解读模式的影响。

将马克思国家理论简单地解读为阶级压迫的工具存在以下疑难:一是经典作家文本支持上的疑难。尽管如上所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支持“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解读的论述,但同样明显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有许多处有关国家必须承担履行公共职能的论述,他们还特别强调,公共职能的履行是阶级统治的基础。二是理论观点上的疑难,即与唯物史观的完整解释体系相矛盾。我们知道,唯物史观解释体系的切入点是人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因为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而为了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们需要在生产过程中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生产得以进行的必需条件。而为了使现存生产关系得以维系并很好地发挥作用,就有了服务于生产关系(或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由此可见,上层建筑的第一要务是要保证和服务于生产的顺利进行;否则上层建筑就会由于未能履

行它最基本的职能而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所以说,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履行为生产服务的公共职能,这是它存在的前提条件。由此可见,唯物史观的解释体系认为,上层建筑的构成及其存在是基于服务经济基础的需要,而经济基础是服务于生产发展的。那种单纯将国家归结为阶级压迫的工具、而无视它为经济基础的运行、为生产提供职能服务之说,是有违唯物史观解释逻辑的。三是实践检验上的疑难。从历史和现实看,国家的确有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的一面,但同时国家也无时无刻不在履行公共职能、服务于大众,越是到现代,这种倾向越为明显。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国家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是越来越广泛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职能方面的最大变化是将福利保障纳入国家职能范畴,为全体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即所谓的“福利国家制度”。那里的政府着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的演化,从来不是单纯的阶级压迫工具。四是逻辑判断形式上的疑难。“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一种全称归纳判断,无法容纳反例存在。一旦有例外状况出现,就使得人们必须做出应对,或者是无视反证的存在,或者是放弃原来的理解寻求新的解释。马克思研究各种历史现象乃是要探析决定这种现象的因果关系,揭示其中蕴涵的规律。他对国家属性的探析,既揭示出在什么特定条件下国家较集中地发挥着阶级压迫工具的职能,又是在什么状况下国家在发挥履行公共职能的作用,而又为什么国家履行公共职能作用乃是它合法存在的基础。由此看来,“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的解读并未把握住马克思国家理论的真谛。当然,这绝非讲国家具有中立的属性。而对国家属性的科学理解还必须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国家二重性的理论中求解。

二、国家的产生与其本质的二重属性

马克思是在他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理论框架下研究国家问题的,这就使他的研究具有了穿透表象、深入本质的深刻洞察力。他曾专门论述过他研究国家问题的独特视角:“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9]由此可见,马克思是从生产关系、或更进一步说是从阶级关系,即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的视角,来研究国家的。而这种阶级关系无疑是受劳动分工关系所制约,各种劳动分工的演化则是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一致的。[10]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因果关系链条乃是:生产力——分工决定的阶级关系——国家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这也是唯物史观有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原理在国家问题上的引伸。

1.国家的产生。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分工与阶级关系的形成→国家”之间的因果联系。恩格斯对此有着具体地描述:“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生产力逐渐提高;较密的人口在一些场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共同利益,在另一些场合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相抵触的利益,而这些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新的机构来保护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个单个的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它们很快就变为更加独立的了,这种情况的造成,部分地是由于社会职位的世袭——这种世袭在一切事情都是自发地进行的世界里差不多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部分地是由于同别的集团的冲突的增多,而使得建立这种机构的必要性增加了。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来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社会公仆怎样在顺利的条件下逐步变为社会的主人;这种主人怎样分别成为东方的暴君或总督,成为希腊的氏族首领,成为克尔特人的族长等等……最后,各个统治人物怎样集结成为一个阶级。”

[11]恩格斯在其他地方更简洁地表述道:“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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