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和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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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和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看法

所谓政府预算,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编制和执行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它还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我国政府预算组成体系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与政权结构适应,并同时结合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相应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人民预算。

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预算编制的现状,要适应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部门预算,重构复式预算和预算科目体系化,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政府预算编制的法律性和权威性

我国政府预算是分配财政资金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的功能,是我国财政的集中体现。政府总预算直接集中了相当数量的以货币表现的社会资源,国家通过税收,公债等分配工具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及个人手中的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政府预算收入。

政府预算作为财政分配的中心环节,在对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过程中,不仅仅是一般的财政收支活动。如果通过收支活动有意识地为财政的调控功能服务,那么收支手段就成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即是他主要通过年度预算的预先制定和在执行过程中的收支平衡调整。实现其调节地方经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通过预算收支规模的变动,保持一个地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

2,通过调整政府预算收支结构,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3,公平社会分配

此外,政府预算还有监督控制功能,能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监督各方理财,预算作为财政的控制系统,它本身是制度体系。预算的监督控制效力乃是制度效力问题。从此意义上看,预算实际上是一种对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实施的制度控制方法。

但从长远上看,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和预算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主要存在一下几个问题:

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安排资金,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没有很好地将预算编制与经济预测结合起来,并以经济预测为基础,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来确定预算收支总体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收支结构的调整。我国尽管也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但实际执行中与年度预算基本上还是两条路致使年度预算对财政经济的约束相当有限,不能瞻前顾后。

2、预算编制方法不尽科学。各部门经费多少不是取决于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基数法”固定了财政资金在部门间的分配格局,预算资金被套牢,财政无法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支出规模,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不利于控制支出规模。“基数法”实际上是增量预算,即财政支出只能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一般不能比上年基数减少。因此,不利于控制支出规模,长年使用“基数法”,经过多年积累,基数成了常数,形成支出刚性,不管财政状况如何,支出一味地增长,不利于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3、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长期以来,财政分配实际上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分配,而没有将预算外资金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财力来使用,导致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此外,地方预算的不完整性还表现在部门预算的编制上,由于我国目前的支出预算是按资金的性质归类编制,不同部门、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同、来源渠道不同,于是各种资金如行政经费、科研经费、基建支出等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配和管理。这就使财政难以对一个预算单位的经费整体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加之预算编制较粗、管理水平不高、执行中随意性大。又由于预算编报没有经过编制部门的预算过程,使各级人大批准的预算不能及时细化到部门、项目,财政部门难以按法定的日期及时批复预算。

4、预算收支的测算方法过于简单,缺乏科学论证,导致财政收支的测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在收入预算的编制上,往往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领导意志,或者是国家已经确定了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比率,地方就只是一个执行的问题。在支出预算编制上,分析和科学论证做得很不够。“基数法”实施的后果,使各预算单位对“基数”重视有余,而对资金使用效益却过问甚少,因此不利于预算支出总量与结构的调整。

5、预算编制有关职能不分。由于职能不分,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一方面,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能不分,财政部门既负责预算的编制,又负责组织各部门预算的执行,这一机制就制约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的积极性发挥。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不分,主要问题在于财政部门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楚,财政内部除预算管理部门外其他业务部门都编制预算,经常出现财务监督部门为其管辖的部门争预算、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

随着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地方预算管理正在逐改革。作为政府活动的一面镜子,为能够更加准确而详细地反映出政府活动的全貌,我们需要在深化,细化预算编制过程中广开思路,使预算编制体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以顺应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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