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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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37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19

【实施日期】2011.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

查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371号)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和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要求,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为巩固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一)时间:5月20日-5月27日

(二)要求: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09〕168号)和《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深卫人发〔2010〕20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控烟工作措施,对照《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二、区级督导检查

(一)时间:5月28-6月8日

(二)要求:

1.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派专家协助各区开展工作。

2. 必查单位包括:市级和区级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北大深圳医院。

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抽查单位,抽样按分级(市属、区属)、分类(医疗、公共卫生)原则进行,各级各类的抽样总比例不低于50%。

3. 督导检查组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件1)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附件2)评分,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限时整改。

4. 汇总辖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三)报告格式:

1. 督导时间、地点、人员组成情况。

2. 辖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3. 工作成绩、经验、亮点

4. 存在主要问题

5.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三、市级督导检查

(一)时间:6月13-6月15日

(二)要求: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迎接全国督导检查

(一)时间:6月下旬-7月中旬

(二)方法:

1. 卫生部检查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察、访谈等方式进行。

2. 市卫人委、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北大深圳医院、市中医院为全国现场督导检查的必查单位,其他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为抽查对象。

3. 请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6月20日前做好全市创建工作总结、备检资料、督导安排等有关工作。

4. 请各单位控烟负责人于6月10日前做好单位创建工作资料、现场查看和总结汇报的准备。

五、暗访工作

(一)市级暗访

1. 时间:2011年6月

2. 要求:市健教中心负责,按照卫生部暗访方式和要求,对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暗访,暗访结果将直接向社会发布。

(二)全国暗访

1. 时间:2011年7月-11月。

2. 要求:卫生部组织独立调查公司对全国省、市、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

全面暗访,暗访结果将直接向社会发布。

(联系人:庄润森,电话:25604370 邮箱:rszhuang@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一)

________________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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