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绿建要求(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我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来源:科设处作者: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95次[字体:大中小]
成建委〔2017〕58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成都市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拟在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项目
1. 全市范围新取得土地(含招拍挂、划拨、协议出让等,下同)的房建
工程项目。
2.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未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且未
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批的房建工程项目。
(二)执行原有要求的项目
1.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未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但已
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批的房建工程项目。
2. 全市范围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已含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房
建工程项目。
二、执行标准
(一)民用建筑项目
1. 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2. 国有投资、政府投资及由社会代建的公益性建筑(含社区服务类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站)、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运动场馆等公建配套用房,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剧院、科技馆、体育馆等教科文卫体类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
3. 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4.同时含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应单一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标准执行。
(二)工业建筑项目
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按照不低于绿色工业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
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自觉执行要求
新建房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觉执行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确因项目自身因素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须报市建委组织专家论证(区市县报建项目应先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论证后再报市建委)。
(二)做好过程监管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落实新建房建工程项目的绿色建筑工作要求,并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建设条件)和建设阶段(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