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安全护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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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安全护理常规
1、室内四壁光滑,不宜有钉子、铁丝或拉绳,防止患者用作自杀或他杀的工具。
2、电路应安装在墙内,插座及开关应放在高处或集中在护士办公室内,并加锁。
3、各种管道,不易暴露在外面或较低处,应尽量安置在较高处或墙壁内。
4、窗户插销应设在室外,避免患者开窗出走。窗户应设窗栏或百叶钢窗,既美观又安全。
5、兴奋患者病室的门应向外开,防止患者顶住门,工作人员进不去而发生意外。
6、各种危险物品应严加保管,使用时专人负责,用完收回,放回原处,并严格进行交接班。
7、病区内饭桌、椅、床头桌,工作人员用椅等,均应是患者不能举起为宜。
8、病区内除病室和厕所不上锁外,其他各室都应随手上锁,禁止患者进入,钥匙妥善保管,严格交班。
9、配餐室内所用餐具、药杯、牙杯、洗脸盆等均应用搪瓷、铝制品、塑料制品等为宜。引用的开水温度要适宜,要放在保温桶内加锁,以防烫伤。
10、病床加固,床板宜圈平,放撞毁及撞头。
11、患者所用物品应严加看管,除牙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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