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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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管理制度
1.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识别公司员工,加强安全管理,并配合人事管理
需要,增加员工相互了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人事行政部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员工厂牌有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正面是员工照片、姓名、部门、职务及编号。
4.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工作场所及区别之用,不做其他身份证明。
5.工作时间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厂牌,以示识别。
6.员工出入工作场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戴厂牌者,禁止出入。
7.厂牌一律佩戴在厂服右胸位置,不得挂于腰际、袖口、衣领等位置。
8.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失,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补办费用5元,如若是故意损坏则
加罚10元。
9.厂牌只准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一并重罚。
10.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及移交法办:
一.利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事情者;
二.将厂牌借给他人非法使用,以致严重破坏本公司名誉及引起事端者。
11.新进员工须在进厂一个星期内办理好厂牌手续,并收回临时厂牌。
12.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给人事行政部,不能交回者扣发工资10元
13.各部门主管、班组长应督促员工佩戴厂牌,并由人事行政部追踪查核,发现管理人员未佩戴厂牌者每次罚款10元,员工未佩戴者每次罚款5元。
14.员工每月累计达3次未佩戴厂牌者,予以全厂通报批评及罚款50元。
15.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总经办
201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