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本质及其本质作用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况 下 , 守法律就是维护所 有人 的利 益 , 是好 的 , 的; 遵 就 善 违
背 法 律 就 是 损 害 所 有 人 的 利 益 , 是 不 好 的 , 是 恶 的 。 就 就 就 这 样 , 始 社 会 的 道 德 由原 始 社 会 的 法 律 产 生 。 原
1 2 从 禁 忌 的 形成 和 表 现 看 .
21 年第 1 01 1期
宪法 责 任 政 治性 研 究
王 蓉 霞
( 北经 贸大学, 北 石 家庄 0 06) 河 河 5 0 1
摘 要 : 为 一 个 国 家 法 律 建 设 基 础 的 宪 法 , 予 公 民最 基 本 的 权 利 的 同 时 , 是 国 家政 治 权 利 义 务 的 来 源 , 定 了宪 作 赋 也 决 法 责 任 与 政 治 之 间 的 关 系 。相 对 于 其 他 国 家 而 言 , 国 宪 法 责 任 制 度 的 建 设 落 后 。在 这 个 信 息 爆 炸 的 年 代 , 众 对 于 国 际 我 公 形 势 和 其 他 国 家 的 形 势 了解 的 情 况 较 以 往 更 为迅 速 。 在 信 息 接 受 不 均 衡 的 条 件 下 , 于 我 国 的 法 治 建 设 和 完 善 宪 法 责任 对
对 于 原 始 社 会 , 般 人 都 认 为 原 始 人 会 自觉 的 遵 守 氏 一 族 内部 的各 种 禁 忌 。其 实 这 是 一 种 不 全 面 的 看 法 , 一 种 是 马 克 思 认 为 那 是 道 德 的 起 源 , 实 不 然 , 应 该 是 简 陋 的法 假 象 。人 们 只 看 到 原 始 人 在 自觉 地 遵 守 氏 族 内 部 的 各 种 禁 其 那 但 在 甚 律 , 因很 简单 : 缺 少 道 德 的 自觉 自律 性 , 时 它 身 上 有 忌 , 却 没 有 想 过 , 形 成 这 种 效 果 之 前 的 几 万 年 , 至 十 原 它 同 几 万 年 里 , 少 代 人 不 断 地 “ 错 ” 用 生 命 的 代 价 去 总 结 经 多 试 , 着 法 律 所 特 有 的 最 明 显 的 特 点 — — 由 强 制 力 保 证 实施 。 验 最 后 才 形 成 禁 忌 , 少 人 因 不 断 触 犯 禁 忌 而 被 处 死 , 终 多 最 11 从 风 俗 习惯 的 形 成 看 . 通 常 , 们 最 初 被 告 知 的 原 始 社 会 是 这 个 样 子 的 : 人 才 形 成 了原 始 人 会 自觉 遵 守 氏族 内 部 的 各 种 禁 忌 的 状 况 , 我 人 平 等 , 享 生 活 资 料 , 其 喜 欢 强 调 所 有 人 平 均 分 配 , 常 还 它 的 形 成 和 实 行 是 要 靠 强 制 力 保 证 的 。 共 尤 经 般 来 说 , 触 犯 禁 忌 者 本 身 最 常 用 的 处 置 办 法 是 献 对 拿 老 人 举 例 子 , 此 来 说 明原 始 社 会 的 道 德 , 是 事 实 上 并 以 但 严 罚 处 不 是 如 此 。中 国很 多地 方 就 有 这 样 一 种 规 矩 : 老 。 比 如 在 祭 和忏 悔 , 重 者 则 实 行 鞭 打 、 款 甚 或 驱 除 村 寨 、 于 死 弃 埃 山 湖 北 郧 县 等地 就 有 大量 弃 老 洞 的 存 在 和 弃 老 传 说 , 武 当 山 在 刑 。如 在 埃 及 王 朝 形 成 之 前 , 及 人 将 鳄 鱼 、 羊 等 被 敬 为 凡 概 在 倘 周 边 也 发 现 了大 量 掩 藏 于 灌 木 草 丛 之 中 可 容 一 人 大 小 的 窑 图 腾 动 物 , 有 杀 害 者 , 处 死 刑 ; 南 非 有 个 野 兔 部 落 , 无 还 显 洞 , 些 窑 洞 是 古 时 用 来 寄 放 失 去 劳 动 能 力 的 老 人 的 , 为 若 有 人 误 食 了野 兔 肉 , 论 他 是 一 般 部 民 , 是 酋 长 、 贵 , 这 称 虎 “ 死 窑” 寄 。弃 老 的 习俗 不 仅 仅 是 中 国特 色 , 世 界 上 很 多 地 都 要 按 照禁 规 敲 掉 他 的 若 干 颗 牙 齿 。 在 我 国 纳 西 族 , 被 在 如 轻 重 区也 都 有 弃 老 的习 俗 。而 有 些 原 始 部 落 表 现 的 则 比较 极 端 , 认 为 是 自己 的 祖 先 , 猎 人 打 死 了 虎 , 者 要 受 到 鞭 笞 , 者 要 罚 款 , 的 还 要 坐水 牢 。 有 达尔 文 在 南 美 洲 火 地 岛 的 考 察 中 发 现 , 地 的 原 始 社 会 土 著 当 这 些 禁 忌 大 多 明 确 而 有 具 体 的 处 罚 措 施 , 是 违 背 这 凡 居 民在 冬 天 缺 乏 食 物 的 时 候 时 , 是 先 吃掉 老 年 妇 女 然 后 吃 总 些 禁 忌 的 , 者 是 献 祭 和 忏 悔 ( 似 罚 款 和 警 告 处 分 ) 罚 做 轻 类 , 掉 狗 , 由是 “ 理 狗可 以捕 水 獭 , 老太 婆却 不能 ” 而 。 苦役 ( 似 拘役 ) 重 则 被 处 以 酷 刑 , 至 处 死 。 也 只 有 在 这 类 , 甚 根 据 有关 资 料 推 断 , 成 弃 老 习 俗 的 原 因 大 概 有 三 : 造 首 先 由 于原 始社 会 时 生 产 力 水 平 低 下 、 物 缺 乏 是 对 人 类 生 种 明 确 的 具 体 的 由 强 制 力 保 证 实 施 的禁 忌 的 不 断 影 响 作 用 食 原 才 存的最大威胁 , 有剩余 产品养 活精 疲力 竭 的老人 ; 次 当 没 其 下 , 始人 才学 会遵 守 禁忌 , 会 生存 发展 。如 此强 制力 , 如 此 效 果 , 道 德 所 永 远 不 具 有 的 。所 以 说 禁 忌 应 该 是 法 是 时 社 会 处 于蒙 昧 状 态 , 类 积 累 的 知 识 经 验 很 少 , 人 丧 失 人 老 这 同样 需 向大 自然 索 取 现 成 食 物 的 健 康 体 魄 后 便 成 了集 体 的 累 赘 ; 律 而 不 是 道 德 , 也 就 说 明原 始 社 会 同 样 存 在 法 律 , 要 法 律 , 不 是 只有 阶 级 社 会 才需 要 法 律 。 并 同 时 当时 人 类 以 氏 族 为 单 位 , 居 野 外 的 生 活 方 式 , 成 了 群 造
1 风 俗 习惯 、 忌 : 德? 法律? 禁 道
从 法 律 的起 源 说 起 : 始 社 会 的 各 种 风 俗 习 惯 、 忌 , 原 禁
一
供养 老 人 的 困难 。 随 着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始 社 会 末 期 原 基本 上 就 有 了 供 养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老 人 的 足 够 食 物 , 时 , 同 由 于人 类 文 明 的发 展 , 识 和 经 验 逐 渐 汇 集 在 老 人 身 上 , 知 体 力 衰 竭 、 失 了 劳 动 能 力 的 老 人 能 以 其 丰 富 智 慧 和 经 验 积 丧 累在 社 会 生 活 中发 挥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 是 出 现 了 由 “ 于 老 人 无 用 ” 旧观 念 到 “ 有 老 , 个 宝 ” 社 会 意 识 的 转 变 。 的 家 是 的 大 量 “ 死 窑 ” 来 被 废 弃 而成 为 遗 迹 。 寄 后 这 一 切都 说 明 原 始 社 会 时 一 切 的 规 矩 都 是 出 于 实 用 , 都 是 为 了更 好 的 生 存 , 了部 落 能 存 活 下 去 , 老 也 好 , 为 弃 杀 老 也 好 , 老 也 好 , 是 出 于 这 个 目 的 。 马 克 思 主 义 伦 理 学 养 都
2 法 律 的 本 质 作 用
在 原 始 社 会 时 , 律 基 本 上 都 是 维 护 全 体 成 员 或 者 说 法 是 整 个 氏族 部 落 的 利 益 , 持 人 类 社 会 秩 序 , 证 氏 族 部 落 维 保 的 延 续 。进 入 阶级 社 会 后 , 律 的 内容 有 了 变 化 , 部 分 内 法 一 容 是 维 护 全 体 成 员 的 利 益 , 现 维 持 人 类 社 会 存 在 所 需 要 体 的 原 则 ; 一 部 分 内 容体 现 了 统 治 阶级 的 意 志 , 护 统 治 阶 另 维
观 点 , 为 是 法 律 是 随 阶 级 、 家 的 产 生 而 产 生 , 有 国 家 护 整 个 氏族 部 落 的 利 益 , 了 保 证 一 切 人 的 生 存 , 这 种 情 认 国 只 为 在
才 有 资 格 制定 法 律 , 始 社 会 不 存 在 法 律 , 律 的 本 质 是 阶 原 法 级 统 治 的工 具 等 等 , 些 观 点 已被 我 国 法 学 界 奉 为 不 易 之 这 正 宗 , 此 为 真 理 教 导 给 下 一 代 , 是 却 没 有 发 现 这 套 理 论 以 但 是 存 在 着 很 多 问题 和 矛 盾 的 。
为 阶 级 斗 争 所 服 务 的 。 法律 是 人 类 文 明 的 结 晶 , 先 于 道 德 而 产 生 , 维持 人 类 社 会 存 在 的 最基 础 的 行 为 规 范 。 传 统 的 马 它 是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突 出法 律 的 阶级 性 是 有 其 时代 特 点 和 革 命 需要 的 , 有 其 时代 局 限性 的 。 是 关 键 词 : 源 ; 制 力 ; 级 性 起 强 阶
No.1 2 1, 011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r ui s T a eId s y n r
21 0 1年 第 1 期 1
论 法律 的本质 及 其 本质 作 用
尤 昊
( 徽 大学哲学 系, 徽 合肥 203 ) 安 安 3 0 9
作者简介 : 昊(96 , , 徽 大学 2 1 尤 1 8 一) 男 安 0 0级 哲 学 系马 哲 专 业研 究 生 。
一
21 9 —
N O 1。 Ol1 。1 2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 rd n ut d r ui s T aeId s y ns r
摘
要 - 统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认 为 法律 的 本 质 是 阶 级 统 治 的 工 具 , 律 是 随 阶级 、 家的 产 生 而 产 生 , 有 国 家 才 有 传 法 国 只
资 格 制 定 法律 , 始 社 会 不 存 在 法律 , 德 先 于 法 律 。但 是 这 种 理 论 只 是 特 定 时 代 的 产 物 , 种 强 调 阶 级 性 的 法 学 理 论 是 原 道 这
中图分类号 : 9 D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O 1 l— 2 90 1 7- 18 2 l ) lO 1 —1
法 律究 竟 是 什 么 , 个 问题 一 直 在 困 扰 着 历 史 学 、 律 认 为 , 德 的 基 础 是 人 类 精 神 的 自律 , 这 点 上 来 说 , 始 这 法 道 从 原 学 的研 究 者 。在 本 不 存 在 道 德 的 作 用 。 而 原 始 社 会 的 法 律 是 为 了维 基
级 的利益 , 如古 巴比伦《 汉莫 拉 比法 典》 规定 : 杀死他 人 的奴 隶 如 同 损 坏 他 人 物 品 一 样 , 负 刑 事 责 任 ; 隶 主 可 以 任 意 不 奴
处 于 自己 的奴 隶 ; 日本 , 士 也 有 权 利 随 意 杀 死 不 向 自 己 在 武 行 礼 的 平 民 。 克 思 看 到 了这 一 点 , 认 为 这 一 方 面 就 是 马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