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可再生能源法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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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生USRP活动论文
论文题目:中美可再生能源法律比较研究
学生:任江超(10074199)
班级:计算机07级
指导教师:莫神星
中美可再生能源法律比较研究
任江超 10074199
指导老师:莫神星
摘要:能源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能否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而能源安全的重点就是可再生能源。对于起步较晚的中国,美国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律和各种实践经验。所以我们要想快速发展我们自己的可再生能源并且少走弯路,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法律的研究借鉴就显得尤为重要。美国自70年代至今出台了众多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中国也出台自己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我们通过对美国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比较就可以找到我们自身的问题和可以借鉴的相关政策和法律。
关键词:中美;可再生能源;政策;法律;比较
可再生能源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资源,如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不存在资源枯竭问题。当前,国际石油价格一再飙升,全球气候变暖,中美作为能源消费大国面临巨大的能源供给和气候变暖的压力,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中美二国及为关切的问题。
1.美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
美国是日前世界上的第一大石油消费国,约占世界石油消耗总量的42%,尽管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5%。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不仅对本国能源问题十分重视,对世界能源的生产、运输与消费,也在进行控制,以便达到本国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8]同时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在世界上处于领先的地位,所以对于在可再生领域刚刚起步的我们中国,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法律的仔细研究和借鉴对我们开发普及可再生能源有着重大意义。
1.1美国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简介
美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起步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当时美国环境保护运动发展迅速,空气和水的质量问题得到社会普遍关注,正是在这个议题下,促进煤的清洁燃烧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确保水质和空气质量的制度措施,在1970年《清洁空气法》和1972年《清洁水法》中得到规定。1974-1975年发生能源危机、阿拉伯石油出口国禁运事件,1979-1981年再次发生能源危机,这些事件催生出《1978国家能源法》为核心的一系列能源立法。以及1991年海湾战争的第二年通过的《1992国家能源政策法》以及小布什政府通过的《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和2007年《国家能源安全法》、《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1]
地方政府为配合联邦政府相关法案的执行,所制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绿色电价”项目、电网收购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系统效益收费政策、可再
生能源配额制度、系统效益收费政策、税收优惠政策。[2]
目前来说,我们常常提到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电、风能等等。可再生能源无污染,并且最重要的是可再生,相比于百年内即将枯竭的化石燃料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问题是可再生能源前期开发研究成本很高,如果没有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是不可能全面推广的。而美国政府不仅从法律层面上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政策法律的支持还给予了可再生能源巨大的资金支持,可以说单是资金投入就是其他国家难以能比的。
1.2美国可再生能源主要法律
美国的可再生能源立法主要以《1978国家能源法》、《1992国家能源政策法》和《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为基本框架。
1.2.1《1978国家能源法》:分阶段取消对天然气价格的控制; 鼓励以煤代替石油和天然气; 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者减税; 改革用电收费标准; 鼓励其它节能措施。这些立法主要针对传统能源的。[1]
1.2.2《1992年国家能源政策法》:重申美国要制定一套全面的国家能源政策, 以期“渐进和持续地以低成本、高效益和对有益环境保护的方式提高美国的能源安全”。[3]该法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最重要的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立法。该法对非公用事业发电商开放输电网, 鼓励新投资者进入电力市场, 鼓励监管机构进行夸州资源整合和规划。此外, 该法对在1994~ 1999年之间投入发电的风能涡轮机和生物能源发电厂给予为期10年的税收减免。这一税收减免政策极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该法规定的税收减免期限最初仅限于1994~ 1999年之间, 到期后国会不得不几次延展其适用期限, 最近一次的延展由《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规定。其次, 这种税收减免期限的不确定导致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产生了同样不稳定的涨落期, 税收减免期限初被延展, 行业发展势头高涨, 但当期限届满, 行业发展劲头大落。第三, 由于这种税收减免政策最初仅仅限于风能和生物能源, 结果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障碍, 直到立法将这一政策适用范围扩展, 这一局面才得以改善。[1]
1.2.3《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
(1)该法扩展了可再生能源生产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 除了风能和生物能源, 地热能、小规模发电机组、垃圾填埋气和垃圾燃烧设施也纳入适用范围。( 2)该法授权政府机构、合作制电力企业等组织可以发行“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用来融资购置可再生能源设施。( 3)为了推动新兴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该法还规定到2013年美国政府电力消费至少要有7. 5%的份额源自可再生能源。( 4)在建筑行业方面, 该法规定在2015年前要降低联邦建筑能耗的20%, 因此为包括学校和医院在内的公共建筑提供资金, 实施能源效率计划。在2005- 2008年之间节能住宅的建设企业得享一定税收减免, 商业住宅购买者也同样获得税收减免待遇, 对于安装太阳能设施的私人住宅所有人, 同样可以对其购买的太阳能设施享有税收减免。( 5)该法制订了可再生燃料标准制度。根据该标准, 汽油中必须加入特定数目可再生燃料且每年将递增, 美国可再生燃料消费量将从2006年40亿加仑/年(占汽油总量约2. 8% )增加到2012年75亿加仑/年( 2300万吨) , 此后将保持2012年可再生燃料与全部汽油的比例。按照要求, 美国近50%的汽油将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