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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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编号:BF-QEO-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工作程序,规范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实行单位领导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和环保“三同时”原则。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保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公司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对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汇总公司各单位报送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录表》,形成并颁布公司《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录表》。

2、建立和完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

3、收集公司机关各部室、物业公司及各项目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形成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对特别重要的环境因素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研究制定管理方案;

4、每年管理评审会前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做出的评价总结,并将评价结果报质量监察部。

5、了解掌握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企业内部最终检验时,必须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验,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管理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环保事件的调查,负责环保投诉的处置。负责环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

8、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应用及环境保护成果的总结申报。

第五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各自办公场所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对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管理。

第六条工程经营部在组织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和有关设计要求,制定合理适用的环境保护方案,以满足业主和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的要求。

第七条设备物资部负责对机械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管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严禁购入超出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物资、设备,对机械运输设备的跑、冒、滴、漏和油料的外泄、水泥的散失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制定具体的防止污染管理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搞好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监测和达标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劳资培训部负责环保人员和与重要环境因素岗位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取证工作,进行必要的环保人力资源储备,并对其适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负责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公安分处协助物资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机关办公区火灾、爆炸等应急预案并进行响应演练和现场指挥;组织调查、处理火灾、爆炸、化学物品泄漏等紧急事故。

第十一条公司各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环保职责:

1、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形成《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摘录表》并报工程管理部。

2、学习合同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熟悉项目工程环保要求,对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及管理;

3、向项目全体职工宣传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交底;

4、建立项目部环保监测仪器、设备台帐,定期对仪器、设备校准。对环境监测出具监测数据或办理委托监测事宜;

5、按照工程项目对环保人员的需求,提出培训计划,做好内部培训、教育和委托外培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企业环保水平;

6、抓好项目环保设施施工管理,参与企业内部最终检验,对项目工程环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方案,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7、加强环保资料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8、编制项目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分别负责识别和评价机关办公区、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中相关环境因素。

第十三条环境因素是指由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引起生态系统破坏,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现实的或潜在的因素。

第十四条环境因素的识别应结合工程特点、所处区域、施工工艺等,可采用现场观察、工艺流程分析、经验判断等方法来识别。

1、现场观察法:主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判断和识别环境因素。如临时设施修建产生的环境因素有土地破坏、树木砍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弃渣、生境切割、自然景观破坏、影响泄洪、影响通航等等,可根据现场观察识别。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因素应采用此方

法识别。

2、工艺流程分析法:主要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分析,可尽量减少对环境因素识别的遗漏。如路基施工,可按测量放样—路基清表—路基填筑碾压(路堑开挖)—取土、运土—路基检测—边坡整修、防护等工序进行识别。在测量放样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树木砍伐,木桩、砂浆废弃,水泥、木材消耗等;路基清表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建筑垃圾废弃、油料消耗、机械车辆尾气排放、便道扬尘、车辆噪声扰民、车辆清洗污水排放、机油泄漏等;路基填筑碾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机械车辆噪声、机械车辆尾气排放、车辆清洗污水排放、机油泄漏、油料消耗等;路堑开挖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爆破噪音、飞石、扬尘,弃渣占地,运输遗撒,机械车辆的尾气排放、噪音,(汽)机油泄漏、消耗等;取土、运土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占用土地,便道、填土扬尘,运输遗撒,机械车辆的尾气排放、噪音,机油泄漏、消耗等;边坡整修、防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扬尘,水土流失,砂浆、土、石料废弃,噪音,水泥、砂石料消耗等。同样,各单位工程也可按照各自不同的工序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应采用此方法识别。

3、经验判断法:就是根据以往的经历,认为必须加以控制的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识别范围包括公司施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随着公司施工领域的不断扩展,环境因素也应不断更新。识别环境因素还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如发动汽车时的噪声)、紧急(如爆炸、火灾等)“三种状态”;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在(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将来(以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新、改、扩建活动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三种时态”以及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物理属性(如临时围挡的颜色、形状、视觉效果等);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第十五条环境因素的评价。

1、评价依据

环境因素影响范围、敏感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程度、现有规章制度。

2、评价方法

采用是非判断法和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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