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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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一、基本规定
第1.1条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教育系统发展的需要,制订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第1.2条教育系统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1.3条新校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土地的类别和所需数量,进行多方案的比较确定,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提出节约用地的措施,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第2.1条学前教育的用地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建筑系数30%
第2.2条学前教育的建筑容积率0.6,绿地率30%。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地面积。
第2.3条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2.1的规定。
表2.1 学前教育用地指标
三、初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第3.1条初等教育用地主要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科技用地等组成。
第3.2条初等教育的建筑容积率0.7,绿地率30%。绿化科技用地应集中
设置,其中人均用地指标1.5
第3.3条初等教育用地(小学)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1的规定。
表3.1 初等教育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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