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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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北斗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俱乐部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咸宁市北斗星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俱乐部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是:以俱乐部为据点,利用俱乐部的影响力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和普及足球运动、提高本地区足球爱好者的业余生活质量。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拓、协作、交流、团结、友爱,共同致力于中国职业足球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俱乐部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俱乐部承担责任,俱乐部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俱乐部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俱乐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俱乐部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俱乐部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六条俱乐部经营范围是:经营比赛(如联赛、杯赛及对外交流的赛事)、举办培训业务、广告业务、经营体育用品等。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俱乐部股东共二个,分别是: 李琪童锐
(股东名称或姓名),
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
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俱乐部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万元,以(出资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
出资万元,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注:当地政府所有的体育场可以作价入股,并由当地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股东权利,体育场将由俱乐部经营管理,包括维修和保养及处置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要用体育场搞活动,必须向俱乐部支付租金)个人会员所交的会费作为会员资本,作为实收资本的一部分,但另立科目核算。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俱乐部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俱乐部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俱乐部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俱乐部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俱乐部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俱乐部承担责任;
三)一经出资,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俱乐部章程,保守俱乐部秘密;(五)支持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俱乐部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俱乐部只有两名股东的,
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俱乐部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个人会员不能转让其会员资本。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俱乐部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俱乐部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设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四条俱乐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俱乐部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俱乐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俱乐部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俱乐部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俱乐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俱乐部形式以及俱乐部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
一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召集人要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时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俱乐部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长为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俱乐部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俱乐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俱乐部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俱乐部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各部门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各部门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各部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