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行为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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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1)事前防卫 案例:甲听说仇人乙要杀死自己,便叫人
到学校将乙的儿子劫走藏起来。待乙持刀 来寻仇时,甲说杀了自己乙就见不到其儿 子。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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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7
(2)事后防卫
案例: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傍晚 将一刚下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 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 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 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 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的背 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 赵某砸伤。
2、接上例,如果保安在扣留该名人员时实 施了搜身行为,是否合法?
《刑诉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 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 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 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进行 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七不准禁以暴力手段追债 草案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
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 该草案还规定,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
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和其他行政 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 明显区别。
二、侮辱、殴打或唆使殴打他人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 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 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 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 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 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必须具有的资格。
保安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 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3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 职业资格证》。承担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 员应当经过警械、武器使用培训,具备《专职守 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纠纷等 6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
他人身体
自由,就是可以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或者说, 是可以作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自由是权利的另一 种表现形式。
1、人身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 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 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 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额宗教信仰自由。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身体自由,人的活动范围的 大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按通常意义理解,是 指限制了他人活动范围区域、并无法与外界取得 联系。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搜 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 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女工作人员进行。
注意:以上条文,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搜查权、 拘留权(拘留,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案 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章强制措施规定了拘传、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 强制措施,对这五种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 序。
草案同时规定,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 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 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 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保安员不得有七种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2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3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5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
什么是正当防卫?
案例:
某日,某甲实施抢劫,保安员乙发现上前制止, 甲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乙捅去,乙便与其扭 打起来,扭打过程中,犯罪分子甲被刺死。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实施无过当这一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 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而 且这些罪行还必须严重威及到了人身安全。否则,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然属于防卫过当, 依法负刑事责任。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
思考Baidu Nhomakorabea
1、保安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入商场,尾随其 后,发现该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于是保 安立即将其抓住,然后带回办公室,将其 扣留,扣留时间长达24小时。保安是否有 此权利?(是否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 罚法》或《刑法》)
保安服务行为规范
第一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主讲人:曾莉
一、草案解读
保安人员的条件: 根据草案,要从事保安员行业,必须在年龄、
品行、学历等方面达到法定条件。 此外,该草案还规定,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
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 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 德教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未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殴打

殴打构成对他人身体的伤害,侵犯他人的
身体权。严重的,构成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威
胁。《刑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进
行了规定,伤害只要达到轻伤害,即有可能构成
此罪。即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也可能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唆使殴打

什么是唆使殴打?
注意:如果他人实施危害自身人身安全行为而发 出的反击行为或牺牲他人利益保护自身的行为, 即属于“正当防卫” 或“紧急避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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