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制剂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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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均匀度】:胶囊型及泡囊型粉雾剂
( ≤2mg或≤2% )
植 入 剂
• 无菌固体—条、块—注射或手术
• 严封
糖 浆 剂
• 含糖量问题
45% — 欧洲药典 尤应注意抑菌能力问题 45%~65%的口服溶液转为糖浆
颗粒剂
• 1、分类与定义
普通可溶颗粒(颗粒)、混悬颗粒、泡腾
颗粒、肠溶颗粒、缓释颗粒、控释颗粒
• 2、检查项目
【粒度】 与原一致;删细粒剂
【干燥失重】含糖颗粒80℃ 减压干燥;
其余在105℃干燥
【溶化性】
混悬颗粒除外
颗粒剂
原则性要求:
混悬颗粒: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肠溶、缓释、控释颗粒:应进行释放度检
查
≤2mg或2%的颗粒:应进行含量均匀度
检查
薄膜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
破损皮肤和伤口—最细粉
耳用制剂
• 1、分类与定义
• 耳用液体:滴耳剂、洗耳剂、耳用喷雾剂
• 耳用半固体:耳用软膏、乳膏、凝胶
• 耳用固体:耳用散剂、耳丸
耳用制剂
• 2、检查项目
【装量】: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按最低
装量) 【含量均匀度】:单剂量半固体或固体(≤2mg或 ≤2%)多剂量半固体 原则性要求:
眼用制剂
• 2、检查项目
混悬型滴眼剂
【沉降体积比】:单、多剂量均检 【金属性异物】:眼膏、眼用乳膏、眼用凝胶 【含量均匀度】:单剂量眼用半固体或固体(≤2mg 或2%)或多剂量的半固体(≤2mg或2%) 【可见异物】:眼用液体制剂 【装量】: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按最低 装量)
眼用制剂
• 原则性要求
吸入:增 吸入喷雾剂
非吸入:增 非吸入喷雾剂 外用:增 外用粉雾剂
气 雾 剂
• 2、检查项目
【雾滴(粒)分布】:原[有效部位药物沉积量]
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吸入喷雾剂
【喷射速率】:非定量气雾剂(非吸入) 【喷出总量】:非定量气雾剂(非吸入)增,原 只为外用喷雾剂 【无菌】:用于烧伤、严重损伤或溃疡的气雾剂、 粉雾剂、喷雾剂 (原只为外用气雾剂、外用喷雾剂)
软膏剂 乳膏剂 糊剂
1、修订分类、增加定义 乳膏剂 糊剂 单列 2、检查项目 原则性要求 混悬性软膏、糊剂强调粒度控制; 乳膏不得有相分离、酸败胀气等现象 无菌与微生物问题
眼用制剂
• 1、分类与定义
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原)洗眼剂、 眼内注射溶液 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原)眼用 凝胶剂、眼用乳膏剂 眼用固体制剂:眼丸剂、眼膜剂、眼内插 入剂 眼药水片:
洗剂 冲洗剂 灌肠剂
原则性要求: 冲洗剂应澄明、与血液等,一次性使用 冲洗剂应严封,灌肠剂应密封,洗剂应密 闭
洗剂、灌肠剂开启后应不超过4周(说明书
应注明,欧洲强调抑菌剂或无菌)
搽剂 涂剂 涂膜剂
• 1、分类与定义
涂剂、涂膜剂、增订
• 2、检查项目
【装量】: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
(按最低装量)
【粘附力】:增(初粘力、持粘力、剥离强度)
【微生物限度】:增 原则性要求: 压敏胶中如采用有害溶剂,应检残留溶剂 说明书中应注明:每帖剂量、作用时间、有效面
积及单位时间释放量(透皮贴)
其
他
• 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
• 稳定性 • 缓、控、迟释制剂
• 引湿性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
• 前言 (提供机构、实验人员等名单)
• •
栓
1、修订分类
剂
直肠栓、阴道栓、尿道栓 2、检查项目
【微生物限度】:增订
美国法定、日本GMP、欧洲-法定
胶囊剂
1、修订分类、增加定义 缓释胶囊 控释胶囊 肠溶胶囊 补充肠溶颗粒与小丸(微丸不作 为一种分类—— 按释放特性,USP亦然) 2、检查项目 【崩解时限】:结肠溶胶囊介质的pH改为 7.5 原则性要求 硬胶囊剂应进行水分检查、包衣颗粒的 残留溶剂 胶囊剂的贮存,强调湿度应适宜
剂
1、含片:原则上要求进行释放度检查;
2、分散片:【分散均匀性】作为必检
项目;
3、可溶片:按【崩解时限】检查,3’; 4、阴道片:检【发泡量】; 5、肠溶片:释放介质PH7.8改为7.5。 原则性要求:脆碎度(泡腾片等)
注 射 剂
1、修订分类、增加定义
(1)注射液:改为“小体积(<100ml)溶液、 混悬、乳”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制剂通则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03年8月 广州
• 药典:凡例+品种正文+附录
• 附录:制剂通则+附录检测方法 • 制剂通则:涵义?
原则性要求+必检项目【 】
片
• 新增亚类
剂
可溶片(口服、含漱、外用)
缓释片、控释片(介质+缓慢+次数)
速溶片(口崩片)
脉冲片(迟释制剂)
片
• 增修订检查项目与要求
原则性要求:
开启后应不超过4周(说明书应注明)
凝胶剂
• 1、分类与定义:
乳胶剂、胶浆剂增补
• 2、检查项目
【无菌】用于严重损伤的
【粒度】混悬型凝胶剂 不得检出>
180μm
贴
• 1、分类与定义
• 2、检查项目
剂
药物贮库-(缓控释层)-粘合剂层-皮肤-大循环
【重量差异】【面积差异】—删 【含量均匀度】:均应检查(原为≤2mg或≤2%)
(2)静脉输液:即原“静脉滴注用注射液”, ≥100ml(与欧美不同) (3)注射用无菌粉末:冻干、喷雾干燥、结晶 的粉末、块状物
注射剂
• 2、检查项目 •
【澄明度】:改为[可见异物]并拟增仪器法过渡
•
• •
【不溶性微粒】:供静脉“溶液型”注射液(粉针)
输液(欧洲100ml以上) 【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供静脉用的注射液或 输液 原则性要求 乳液型注射液不得有相分离“现象”(参口服) 抗氧剂、抑菌剂问题(限制与限量、标签必须 声明)
• 1、分类与定义
口服溶液剂:包括浓溶液、粉、颗粒或片
等
口服滴剂作为上述剂型的特指与补充
• 2、检查项目
【沉降体积比】:单剂量口服混悬剂除外
口服溶液剂 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
【装量】: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按
最低装量)
【含量均匀度】:≤2mg或≤2%,限度为
20%
原 则 性 要 求 : 口 服 乳 剂 : 以 半 径 10cm ,
4000rpm,15’,不得分层
说明书须注明防腐剂名称、临用配制方法、滴
剂的滴与毫升数换算
散
• 1、分类与定义
剂
• 2、检查项目
【干燥失重】:一般散剂105℃干燥;含糖散剂 80℃减压干燥 【装量】: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按最 低装量)
【装量差异】:与平均装量(标示装量)比较
原则性要求:局部用散剂应做粒度检查
(≤2mg或2%) 多剂量 半固体 (≤2mg或
≤2%)
【无菌】用于手术或严重损伤的鼻用制剂
原则性要求:
鼻用制剂应符合相应剂型的规定
多剂量开启后应不超过4周(说明书应注
明)
洗剂 冲洗剂 灌肠剂
• 1、分类与定义
冲洗剂、灌肠剂、增订
• 2、检查项目
【装量】 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按最低装
量) 【无菌】冲洗剂应无菌 【微生物限度】 洗剂 灌肠剂 【热原】或【内毒素】 冲洗剂
耳用制剂应符合相应剂型规定;
多剂型开启后就不超过4周(说明书应注明)
鼻用制剂
• 1、分类与定义
鼻用液体:滴鼻剂、洗鼻剂、鼻用喷雾剂
鼻用半固体:鼻用软膏、乳膏、凝胶
鼻用固体:鼻用散剂、粉雾剂、棒剂
• 2、检查项目
【装量】: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
(按最低装量)
鼻用制剂
【含量均匀度】:单剂量半固体或固体
• 引湿性
极具引湿性 略有引湿性
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
局领导重视
3~5年内
以标准提高促进、规范产品质量
方法学应用指导原则
如:制剂的IR鉴别、制剂的杂质控制、难
溶药物溶出度、内毒素、含量测定方法改进
质量可控——目标性原则
准确灵敏——科学性原则
简便实用——合理性原则
• •
望共同参与 请批评指正 谢 谢!!
• 普通制剂试验取样点(吸收、分布、消除
相)11改为12点
• 增加临床报告、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要求
稳定性试验
• 供试品要求为放大产品(大体积包装的数量应至
少10倍)
• 加速实验——中间条件下的相对湿度改为65%
• 长期试验——有效期确定方法 • 长期试验条件——ICH国际气候带 • 新增剂型的稳定性考核项目
眼用制剂应符合相应的制剂要求 眼用制剂应于阴凉处(<20℃)? 多剂量眼用制剂开启后不应超过4周(说明 书应注明)
丸
• 1、分类与定义
滴丸、糖丸、原
剂
小丸:增订;粒径0.5~2.5mm
• 2、检查项目
【重量差异】:增单剂量小丸的检查 原则性要求:包衣丸剂应检查残留溶剂
气雾剂 粉雾剂 喷雾剂
• 1、分类与定义